(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对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应按照正确的口径确认,才能使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才能使验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企业为了得到项目创新基金资助,往往高估项目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或者在估计利润时,直接把所有创新基金作为费用的减项直接扣除,造成净利润指标的高估。因此,企业在预测项目执行期的经济指标时,应预测该项目在没有创新基金资助情况下可能取得的经济指标,同时相应把创新基金弥补成本部分作为净利润的来源,正确合理预计可完成的经济指标,不能盲目高估,以免完不成经济指标,影响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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