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50年来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格局,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1. 管理公共事务的中心地位。主体地位几十年牢固不变。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自上而下,一统到底,方方面面,无所不在。社会一切公共福利来自政府;
2.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重叠庞大,低效率高成本运行;
3.习惯运用行政命令。宣传教育、群众运动。义务劳动综合治理的模式;
4.政府之外,没有任何自治的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
具体分析,公共事务管理旧格局之“特”与中国过去的国情之“特”也是相互吻合的。
首先,指导思想上的‘极左”和理论上的教条主义,直接导致体制上的僵化和管理行政的偏执。政府在施政过程中,把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逐渐演变成了包揽~切公共事务,全面垄断公共权力。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事务与政治、经济高度集中统一千一体,不仅政企不分,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也高度依附于政治权力的要求和政治目标、原则及秩序的规定。政府的职能并没有实现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分化。体制决定了政府必然包揽一切公共事务。政府办企业、政府办社会,政府把天下的事务、天下的责任一身担,成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名副其实的“全能政府”。
第三,从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公众的状态看,民间缺乏公共契约的自律与他律的传统习惯,而政府又没有缔造民主参与、广泛合作的制度进行有效的利益诱导,那么,公共事务除政府独家辛劳经营之外,原本可开采利用的更深厚更广阔的民间资源都白白流失掉了。
第四,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温饱问题未解决,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处于低层次,公共事务相对简单,量少。
客观评价,必须肯定的是,人民政府几十年来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是全心全意不遗余力的。不管政府组 织有多大局限性,政策措施多么僵化死板,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还是政府的职责。不过,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面对公共事务的新生长、新形态,政府独家承担的职责也必须向政府外延伸,分解了。
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的整体功能和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疏理定位,这种职能定位,用朱镕基总理一句最简洁的话说就是:政府要管市场,但不能办市场。具体地说,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块。这反映出政府力图实现其行政管理与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取向相适应,与社会公共事务呈现的崭新变化相适应。这是一次不同于以往的带有制度性根本转变的改革。已经进行的改革,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生活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企业脱离了政府的行政管制,以真正独立的经济主体投入市场竞争,追逐和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整个社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充实丰富,社会公共事务也日趋膨胀,并随之出现许多新领域、新形态、新问题。但是公共事务的变化并没有像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的变化那样引起从政府到民间强烈的关注。在公共事务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更显示出政府目前的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和不适应。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总体上呈现“三态”:
1. 矛盾态。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把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和改进;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丰富扩大,大量的公共事务是前所未有的(没见过),政府受职能和人员编制、素质制约,既不可能投入更多行政资源来管理(管不了),又缺乏管理的经验和技术(管不好),若按旧的行政主体模式来管,往往出力不讨好。
2. 2.真空态。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一直局限在第一部门(企业)与第二部门(政府)的二元化格局当中,而对以非营利为目的,以参与公共事务、推进社会公益为宗旨的第三部门(营利组织)构建与发展严重忽视。社会公共事务责任分担的法规、政策几乎空白;民间合作承担公共事务的意识淡漠,能力乏弱;有关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更为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