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管理的层次划分
由于集团成员单位的性质不同、对成员子公司的投资结构不同,所以,在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上会有明显的区别。一般来说,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基本上可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一是对集团的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应采用直接管理;二是对集团直接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列入间接管理;三是对集团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投资举办的企业(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只有指导或结算关系不具有直接管理职责。根据集团对成员单位的投资结构的不同,集团财务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对集团的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的财务管理要求和制度执行。第二,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该允许他们自行拟订财务管理制度,但不能出现与集团的财务制度不一致或相矛盾的条款,各项财务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要由集团财务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对集团直接参股的公司和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投资举办的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不应该对他们限制具体内容,只需要通过集团派到参股公司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投资、分配等重大决策,掌握其财务状况、效益和重大变化等。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投资举办的企业(公司)的财务管理,集团应授权给各有关单位,由出资单位按照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的方式办理。
四、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集团财务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面较广,并与集团的集权和分权模式有关,其主要的内容有:
1、对集团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资金是一个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血液”,资金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因此,集团只要控制了成员单位的财务收支,控制了其资金流动,才能使成员单位按照集团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为了实现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必须对集团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做法是:集团财务部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运作,在收入管理上,集中管理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收入。国家财政拨款和各成员单位经营收入,全部转账存入财务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在支出管理上,严格按照集团的有关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财务部根据集团批准的预算,统一拨付给成员单位因业务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并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
为实现资金统一管理的目标,集团财务部应建立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是集团财务管理的资金结算部门,代表财务部统一结算、管理、规划、调控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
2、集团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物品、服务采购实行集中统一支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物品、服务采购活动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为了加强支出管理,集团可参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的做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物品、服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并对采购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统一支付。为此,集团应设立集中采购中心,凡是列入集团预算内的工程、物品、服务采购项目均由集团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支付。
3、集团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集团为了实现对成员单位的财务控制,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活动,保障信息真实准确,集团内部建立财会人员统一委派制度,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合理流动,统一委派,有偿服务”的管理。具体做法是:财务部会同人事部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后,向各单位派出财会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奖金等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管理机构不变,财务地位不变,会计工作职能不变;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性开支由用人单位向集团缴纳费用解决。
为实现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的目标,财务部应当设立“财务人员管理中心”,该中心代表集团负责全部财务人员的委派、聘任、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