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移性收入对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本文从两方面分析转移性收入对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首先,采用GE指数区域分解的方法,分别考察在包含转移性收入的居民人均纯收入和不包含转移性收入的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样本数据集下,比较两者在总区域不平等(全国居民收入不平等)、农村区域内不平等(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城镇区域内不平等(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以及农村—城镇区域间不平等(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差别,从而分析转移性收入对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其次,采用GE指数收入来源分解方法,分析在总区域内各分项收入不平等对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然后通过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分项收入的比较,分析转移性收入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一)从区域分解角度的分析
根据区域分解的方法,可将样本数据分为农村和城镇两组,由此,总区域不平等可分解为农村区域内的不平等、城镇区域内的不平等以及农村—城镇区域间的不平等(Zhang和Kanbur,1999;2000)。
运用GE指数的计算方法及区域分解的方法[公式(1)和公式(2)],我们得到两组数据:包含转移性收入条件下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不平等(GE值)和不包含转移性收入条件下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不平等(GE值),分别列于表1和表2.比较上述两组数据,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表1 包含转移性收入的GE指数
总区域 农村区域内 城镇区域内 农村—城镇区域间
1993 0.06958 0.02285 0.01492 0.04851
1994 0.07334 0.02298 0.01653 0.05186
1995 0.06792 0.02361 0.01498 0.04637
1996 0.06116 0.02169 0.01318 0.04171
1997 0.05577 0.02017 0.01317 0.03733
1998 0.05494 0.01887 0.01345 0.03743
1999 0.06062 0.01947 0.01404 0.04254
2000 0.06674 0.02042 0.01432 0.04792
2001 0.07188 0.02112 0.01442 0.05255
表2 不包含转移性收入的GE指数
总区域 农村区域内 城镇区域内 农村—城镇区域间
1993 0.05702 0.02254 0.01430 0.03633
1994 0.05942 0.02308 0.01667 0.03783
1995 0.05466 0.02362 0.01498 0.03310
1996 0.04902 0.02190 0.01350 0.02933
1997 0.04380 0.02037 0.01407 0.02499
1998 0.04205 0.01913 0.01428 0.02414
1999 0.04526 0.01932 0.01492 0.02706
2000 0.04765 0.01994 0.01595 0.02875
2001 0.05041 0.02085 0.01487 0.03116
(1)无论是考虑转移性收入因素,还是不考虑转移性收入因素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总区域不平等)最大的是体现在农村—城镇区域间,再次是农村区域内,然后是城镇区域内。这一点也可用区域贡献率进行数字说明:[根据公式(2)中的贡献率计算方法]在包含转移性收入条件下,农村—城镇区域间不平等、农村区域内不平等、城镇区域内不平等对总区域不平等的贡献率分别(平均)为69.67%、24.78%、5.54%(各年的平均值);在不包含转移性收入条件下,相应的区域贡献率平均值则分别为60.47%、32.03%、15.38%.
(2)在两组数据中,各区域的不平等曲线的变动轨迹以及变动的幅度基本上相同,这表明转移性收入并未能改善收入的不平等曲线,尤其是总区域的不平等曲线和农村—城镇区域间的不平等曲线,说明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没能起到缓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