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长期处于社会保障制度边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日益突现出其有待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和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亟需为占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网,以分担风险、缓解压力、互助互利,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广东省的农民养老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这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状况相同。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其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位于珠江三角洲的东莞市,由于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现已建立了现代化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1、东莞模式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领先的东莞市,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基础资金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于2000年正式建立。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的保险费由市、镇、村和个人共同承担,农民的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起每年递增2.5%。保险费以当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供缴。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所缴的保险费为当年缴费基数的11%,其中集体承担6%,个人承担5%,并将8%记入个人账户。保险费占当年缴费基数的比例每5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部分由个人承担,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集体承担的保险费,市和镇/区财政各承担20%,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承担60%。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工作的,由业主承担,离开这些工作单位后,再由市、镇、村按比例承担。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年满20周岁起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农民均可参加这项保险制度。参保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另外,在该制度实施之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农民,无须缴纳保险费,可直接享受每月150元的基本养老金。
据统计,现已有60万农民参保,其中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有16.2万人,他们已经从2000年12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市财政一年补助农民养老保险费约达3400多万元。
2、农村中的特殊人群:五保户
我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就已产生,它规定集体经济必须保障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那部分人的吃、穿、住、医、葬(孤人保教)。目前广东省五保户的保障水平要高于低保水平,其生活水准也不低于农村的平均水平,特别是一些富裕地区的农村敬老院的设施完备,服务水平也相当高。有的五保户甚至还有储蓄,可以资助其他困难的亲属。
四会市的五保户有1028人,其中440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敬老院由县政府拨款,标准为每人每月167-200元;分散居住的五保户由镇政府负责,每年的农业税附加返还给镇政府,主要用于这项支出,经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7-180元。此外,节日时每人补助30元,每家敬老院补助800元;而四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104元/人/月,可见五保户的生活标准的确要高些。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拟议中的模式
过去10年中广东省内并没有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去年省人大16位代表提出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决定由省政府组织、省农业厅承办,从200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到2006年覆盖面达到60%。(2)资金筹集:市县镇各补助一部分,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农民负担为主。前5年省财政拿出7150万元作为贫困地区医疗补助,其中6000万元为缴费补助,1000万元为风险基金,150万元为管理人员的培训费。(3)管理模式:一种是镇村联办,即以乡镇卫生院为载体,辐射到各村卫生站,实为村级统筹;一种是镇级统筹,以镇为主。(4)参保人月定额缴费10-20元,县财政补助1-2元。在镇统筹的地方,镇再补助一部分,以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