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评朱总理人大报告
一、 城乡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朱总理在这次人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城乡经济往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报告讨论稿指出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三种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式。
按照农村生产力的现状,目前市场要素是农村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瓶颈(参见《民工大潮下的农村生产力分析现状》一文)。八十年代中后期在中西部农村开始的一轮轮发展乡镇企业失败的教训应该使我们明白:没有足够的市场引导,农村不可能有多大规模的工业化,也不会形成大规模的第三产业,其结果只能是劳民伤财。所以在市场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我们不能一上来就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首先应该以促进市场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为主。
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是一条可与城乡一体化同步优先注重的发展方式。农业产业化是使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有规模的专业化商品生产,这对农村市场的发育发展非常有利。“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那里就有市场”(参见《列宁全集》第一卷,第83页)。专业化生产分工把生产划分为彼此独立的若干部分,“通过商品交换补充为整个社会生产”(参见《马恩全集》第47卷,第309页)。专业化生产经营本身就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天然地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就是发育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市场要素。
也许有人会说:二三产业不也是专业化经营吗?怎么不能同农业产业化一样率先发展?我认为之所以率先发展农业产业化,主要因为农业是农村农民的基本产业,它的市场趋向发展可以从根本上加快自然经济的消亡。而一般的二三产业却对市场的成熟依求过高。
但是对于农村生产力现状,农业产业化的前提将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这是因为劳动力大量过剩使农业束缚于低效的劳动密集型经营方式,阻塞了农村生产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可以这样说,民工大潮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发展的条件。
就其一般性,农民能否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分析。(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农民自身难以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这是由农民自身素质和农村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所以过去的我对农村非常悲观。现在在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与城市生产力的融合,农民有可能能够成为发展经济的主体力量之一。)即使城乡一体化的初期,农民由于在城乡生产力一体化系统内由于自身的落后性(包括技术、资金、管理和市场能力等),还暂时不能成为主体力量,但这一点并不影响农村生产力(包含市场)的发展速度。因为城市等先进生产力系统内的人才、科技、资本等要素与农村生产力系统有机结合后,能够在包括农业产业化在内的农村各种市场经济类型快速发展发挥主导作用。
城乡一体化的实质就是城乡一体化生产力(包括一体化市场)系统的结合过程,这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我国整体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重大的质发展。这一点应是不难理解的。本文不再对此多加论述。
城乡一体化与农业产业化的相同作用对农村生产力的促进是非常大的。在这里我给出一个公式性的描述:“农业产业化” “民工大潮”=“从内部促进农村市场发育发展”;“城乡一体化”=“从外部促进农村市场发育发展”。由于现在城市等外部生产力水平远高于农村生产力水平,所以城乡一体化的作用可能是前者的几倍。二者的同步协同,又将是每个单独作用之和的几倍。
至于二三产业我们应根据市场的发展程度适度加强,不能绝对地认为不能发展,毕竟完善的市场经济是要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自身就具有引导二三产业发展的功能,所以我们大不必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