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区贫穷落后,温饱问题解决不了,毁林开垦现象严重。80年代,当时的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在西双版纳看到“村村着火,处处冒烟”的刀耕火种景象很是痛心,便询问一位放火烧荒的农民为什么要毁树。这位农民回答得十分干脆:“保得了树就饱不了肚子!”云南省山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 %,600万贫困人口基本上都居住在高山深山区,其中少数民族又居多数。自古以来,沿袭着“一把人,一把刀,一把种”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力水平低,耕作原始粗放,毁林开垦较为普遍。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粮为纲,全面砍光”,为解决吃饭问题过度垦殖。云南耕地统计数字为4000多万亩,实际已达9600万亩。这些超出统计数字的耕地,就是原来的林地。“八五”计划期间,国有林地每年流失220万亩,其中变成农耕地192万亩,变成牧场11万亩。时至今日,坡地开垦已达极限。
三 对策及建议
1. 加大力度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1998年开始,云南省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国有森工企业实现了由砍树人向种树人、管树人的根本性转变。这些措施的事实,确保了云南省近年来森林覆盖率的快速增长。因此,为了保护森林,除了采取植树造林和限额采伐的措施外,还要建立封山育林制度。封山育林是指对划定的区域采取封禁措施,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使森林恢复的育林方法。封山育林的对象是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疏林地、造林不易成活需要改善林地条件的荒山荒地和幼林地等。按照规定,封山育林区和封山育林期由当地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划定。在封山育林区内,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和放牧等活动。
2. 建立包括个人在内的“问责”制度。多年来,在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各级政府也在大张旗鼓的宣传保护森林,但我国的森林特别是像云南等西部省份的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森林采伐破坏惊人。何以会出现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是没有真正地建立和严格实行在森林保护方面的“问责”制度,根据有关统计表明,大面积的毁林案件,都是在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下,或者对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甚至暗中抵制造成的,相当多的地方官员,他们为了自己的政绩,毁了森林,也坏了生态,却不仅不受追究,反而还能升迁。因此,必须把执行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主要领导干部在任内,因自己在森林保护方面未尽到职责,出现森林破坏及生态状况恶化的情况,不仅不能升迁,而且应该就地免职,同时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其不能毁了青山,坏了环境,然后溜之大吉。
3. 加快山区开发,尽快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贫穷是保不住森林的,不能让农民为了保护环境而吃苦受穷,保护环境是应建立在农民的根本经济利益基础上,只有农民的收入有保障,才可能有能力顾及到森林保护,如果连生存权这种最基本的人权都无法保障,环境保护也就无从谈起。整个云南林业,现在离生态第一还远,摆在第一位的还是经济利益。保护和利用两者关系处理起来相当复杂,不开发资源、发展经济,保护是谈不上的,单纯的保护也是保不住的。因此要综合开发山区的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以尽快脱贫。从根本上来说,能源问题、贫困问题解决不了是保不住青山的。
3. 从长计议,认真研究和解决森林看护出现的问题。深入考察国有森工企业,他们由“砍树人”变成“管树人、种树人”,并由政府财政“供养”起来,并不是一种长久之计。这是因为,在这些国有森工企业属地上,可以种树的荒山并不多,其“种树人”身份并不符合;而作为“管树人”他们又不具有机构人员健全的县、乡林业局、站“管树人”的权威;他们受国家之委托管护社区集体林,并不深受社区集体和村民的衷心欢迎。为此,国有森工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只能是部分或少部分适合条件者成编制地转入县、乡林业局、站政府系统,成为执法者;另一部分可以按照市场规律,使之在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在关、停、并、转中下岗或失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