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一、涉法上访的现状。二、涉法上访的深层次原因。(一) 政府部门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不公。法治强调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而社会,对公民权益之潜在的最大侵害来自于公权力。群众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社会成分、利益分配、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的变化,各类矛盾比较突出。就社会矛盾整体来讲,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大部分可以得到及时解决;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则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解决涉法上访的关键。(一)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管理要切实树立起诚信观念,(二)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干警素质,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开门接访。实行信访工作机构律师协助值班制度,也是一个很可行的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方案。信访工作机构律师协助值班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信访工作机构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值班的制度。信访工作机构对来信来访人中接访,遇有涉法信访上访的案件,可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涉法信访案件移交单”,交付值班律师办理。(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将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这次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很重要的,就是要维护信访秩序。
近年来,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即涉法上访,已经成为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在电大法律专业的,我认为减少和杜绝涉法上访问题,在思想认识上要辩证地去看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策略上要标本兼治,在治本之策上要加速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以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一、涉法上访的现状
根据到信访部门的专题调研,我市的信访发生量为:到市以上集中上访是6147人,比去年同期增长9%,个人上访增长60%,来访增长6%,其中涉法上访占进京个人访的70%,占赴省个人访的50%。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城市信访问题日益突出;结伙串联上访突出;少数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现象突出。有关部门在处理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事项时,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涉法上访问题十分突出,具有多发性、倾向化的趋势。
二、涉法上访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对涉法现状的调查,涉法上访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部门违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执法、司法不公,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
(一)政府部门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一方面是对权力的克制,另一方面也是宪法中主权在民原则的真实体现。依法行政包含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但其根本要求还是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近年来,我们看到一些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对社会风气、的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具体到在涉法上访这个问题上,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应当说是导致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公众信任是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政府不诚信究其本质还是权力的滥用。其权力的滥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做了又改。政府擅自改变行政决策,即违法改变行政决定,它一方面表现为滥用行政裁量权,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正当运用法律的授权。政府的这种不诚信对公民个人和组织来讲带来了直接的损失。由于行政权力的专横和任性造成的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动摇的是法律的确定性。二是说了不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包括法律规定了政府的职责而政府不作为,还有在具体个案中,政府单方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只说不做,往往表现为政府对自己职责所做的承诺、解释不予履行。的投资类型是一个投资市场,而政府投资是市场投资的主要来源,是整个市场的拉动器,所以政府的履约行为,对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保障市场的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欠债是人们反映政府的不诚信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两种情况,都是政府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问题。政府的违法行政,造成政府公众信任率低下,发生“告官府”的上访事件是一种必然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