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这次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维护信访秩序,在修订中把这部分的内容加强了。20条里,对信访人的上访行为做出了六种禁止性的规定,这六种禁止性的规定,包括:不能在国家机关周围和公共场所聚集、围堵或者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同时也不能在接待场所滞留或滋事等。因为这些行为都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妨碍了他人的正常上访。对于在集体上访或涉法上访中的一些扰乱秩序的现象,要有一个底线,就是不能触犯法律。信访工作部门,或者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来说,首先要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地化解群众的情绪,在化解、劝解还是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同时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出现什么后果,及时通知有关公安部门到现场来维持相关的秩序。对于触犯法律的,有过激行为的少数人,公安部门可以进行训戒、警告或者制止其行为。再进一步说,如果真有少数人犯了法,就应依照法律来处理,公安机关可以对现场带头闹事的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对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应予批准逮捕,人民法院可对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从而有力有效的维护信访秩序。
注释、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人民公安》2005年第六期 作者 孙玉东
3、《驻马店市信访局信访摘报》2005年第九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