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信访工作机构律师协助值班制度,也是一个很可行的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方案。信访工作机构律师协助值班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信访工作机构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值班的制度。信访工作机构对来信来访人中接访,遇有涉法信访上访的案件,可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涉法信访案件移交单”,交付值班律师办理。信访工作中涉法案件是指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或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或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或控告等法律程序解决的案件。《信访条例》第九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信访涉法案件应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解决,信访机构不应受理。律师介入信访工作的重点即在于信访机构不能受理的信访涉法案件,通过律师这一“中介”、“桥梁”将信访人引入采用法律程序的正确途径,解决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纷争。也就是说,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要走法律渠道。比如说,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涉及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这些信访事项就应该向这些机关提出,再比如说,有些问题涉及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也应该走诉讼、复议和仲裁的渠道解决,这样是提高处理信访上访事项的有效办法,并增强了信访工作机构的效率。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将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和现实反复说明这样一个道理,无论哪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民众、在基层。基层稳,大局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求广大基层干部脚踏实地,注重实效,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县(区)乡(镇)、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往往既是产生涉法上访的源头,又是最早发现问题苗头的第一道岗,要切实负起解决问题的责任。为此,一是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真正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员选拔到农村基层领导岗位上来。坚决打击基层黑恶势力、帮派势力、封建宗教势力,巩固基层政权,树立农村新风尚。二是建章立制,注重制度建设。没有制度作保障,再好的,再好的风气,再好的社会环境都难以持久。因此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重点探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较为和先进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机制,使基层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治村(社区),必须在基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为中心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把党的富民政策交给群众,把民主法制武器交给群众,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占领基层阵地,成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为,坚决打牢依法治理的基础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效措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能够促进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化,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五是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基层信访部门要与司法、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办公,联合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和减少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