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所当然要适应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人大工作必须创新,这是人大工作者的共识。但人大工作的创新,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困惑。
记者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所当然也要适应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我们在这里请各位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谈人大工作如何创新这个话题。
■周成奎 十六大报告十分强调创新,把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作为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这对做好人大工作,具有极端重要的指导意义。
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政体,是毛泽东同志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里首先提出来的,至今只有60多年时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到现在,也只有48年时间。同西方议会制度有360多年的历史相比,还是一个相当年轻的制度,一些具体的制度还不成熟、还不定型,是可以想见的。比如立法制度,到2000年制定立法法,我们才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范。即使这样,有些规定,如立法听证、论证制度,也还要经过一段实践后,才能作出具体的规范。关于监督,虽然宪法、法律有规定,但不具体,尤其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因此从总体上讲,还处于探索的阶段,包括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都还在实践之中。至于述职评议、代表评议、个案监督,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工作报告里肯定了这些做法,但要作出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其他方面,如怎样规范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怎样保持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怎样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怎样规范人大自身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都有许多新的课题要研究、要探索、要实践。所以,人大工作必须创新。
■林大椿 人大工作改革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大制度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发展。这种进步和发展,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结果。如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人大代表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规定选民和代表可以依法提名候选人,并实行差额选举;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改革创新取得的。没有改革创新,人大制度不可能完善。现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已逐步融入国际环境,正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必然要求我们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拓宽新领域,总结新经验,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而不懈努力。
记者 人大工作必须创新,这是人大工作者的共识,但宪法和法律都明确界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履权主体、组织构成、操作形式、会议程序等诸多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从这一角度上讲,我们人大就是一种制度化了的人大,什么必须做,应该怎样做,都是一板一眼、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来不得丝毫的“变味”和“走样”。许多同志认为,人大工作在实践中很难有突破。
■周成奎 在人大,我们做任何一件事,都要问一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违法不违法。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会问一问过去这类事情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惯例或先例可以遵循。这种依法办事的传统和观念,是十分可贵的。但事物总有其两面性,在人大工作久了,很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导致思想上的保守僵化,缺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奋发向上精神。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期,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新的观念、新的认识不断涌现,我们必须顺应历史潮流,做到既依法办事,又不墨守陈规;既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又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使法律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实践永远是第一性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实践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必须永远牢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