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述职评议、个案监督,这是地方人大经常使用的监督方式,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大探索的新监督方式中争议较大的两种,其焦点是这些新的监督方式有没有法律依据。有人认为,这是人大“大道不走走偏道”。明明宪法和法律已经赋予的像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那些更有权威、更有效率的刚性监督手段长期闲置不用,却要极力去尝试争议较大、法律无明文出处的监督方式,于情于理上都有点说不通。以评议工作来说,从当初的轰轰烈烈到现在一些地方人大的“走过场”,这种初始阶段的“正效应”与形成阶段的“负效应”,导致了人大工作者的困惑。特别是在现实情况下,由于人大工作缺乏自我增强机制,自上而下的创新空间又比较狭窄,如果不能解决体制上的合法化危机,人大的这种创新即使演化为制度,最终可能也只是一种摆设。
记者 创新,面临着困惑,但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更是人大工作的大忌,那么,如何才能从困惑中摆脱出来,走入人大工作的新天地?
■林大椿 人大工作改革创新,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而观念更新,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摒弃“人大只是办办法律手续”、“人大无足轻重”等错误思想。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理念。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从目前情况看,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切实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奉献,有所作为,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在观念创新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制度创新、程序创新、方法创新、组织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