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两票制”推选党支部,还是“村支书到村主任”、“村主任到村支书”的二选联动策略,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调适农村党政关系的方式。这些方式之所以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就是由于在党支部组织建设引入了民主选举的制度机制。这种制度机制,使党支部也能像村委会那样从村民社会中自下而上地提取权力资源。因此,村民社会的支持已经成为村支两委的共同政治基础,这就是村委会与党支部走向双赢的制度条件。对于那些能够以“二选联动机制”来解决村支两委协调问题的农村来说,“两票制”可以作为一种预备措施。而一旦参与竞选的村支书落选了,或者当选村主任不是党员,那么就应该启动“两票制”的机制来改选党支部,从而提高党支部的民意支持水平,促进村支两委的协调与共强。
四、 结论
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概念,提供了一个中国农村党政关系类型及其变化的分析框架。这个分析框架着眼于从权力的结构性要素,即权力资源配置模式、权力合法性来源渠道、权力的制度规范、权力的影响力四个方面,来透视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力关系类型及其变化。
公正、公平、公开的村民直接选举强化了村委会的权力地位。制度化的村民选举为村委会自上而下地提取民意支持(民主授权)提供合法的渠道。尽管乡镇党委及村党支部有办法控制甚至操纵村民选举,但这种做法已经失去合法性。在村民选举制度逐步完善的制度背景下,党支部的权力来源也迫切需要建构制度化的渠道,由此能够从村民群众中提取信任资源。“两票制”、“二选联动机制”就是这种制度建构的尝试。
按照不同制度规范运作的村委会与党支部,都面临如何维护和增强权力影响力的现实问题。而权力影响力的高低最终取决于村民对权力的认同。村民选举是村民表达权力认同的过程,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党支部,如果不能接受村民投票箱(包括村委会选举投票与党支部信任投票)的定期考验,那么它的权力就缺乏村民认同,它的组织动员与监控力就会减低甚至消失。因此,村民选举的影响是双重的,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实际权力地位,不会单纯地决定于制度规范,同时还要决定于村民对权力的制度化认同。
经验材料表明,两票制、二选联动机制对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完善党支部的核心领导是有效的。保证这种有效性的制度安排,正是在党支部建设中所导入的直选制度机制。村民群众对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人选问题,开始拥有发言权。这对中国政治发展来说,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维护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无疑会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