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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与存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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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总是要追问终极的存在,这种追问往往引向对统一性原理和发展原理(所谓道)的探求,引向智慧之境。道与智慧之境确乎有超越一般名言的一面,但又并非完全隔绝于名言。存在的追寻固然不能离开人自身的存在及其历史实践,并相应地不能仅仅停留于言说的层面,但存在又须以名言来敞开、以概念系统来把握。逻辑地说与思辩说无疑都有自身的片面性,单纯地以此为进路显然难以真正达到存在,然而,由此而拒绝名言的辩析,则将导致存在与名言的分离。事实上,以名言为工具的理解,与主体本身的存在并非彼此隔绝。伽达默尔已注意到此:"理解不仅是主体的各种可能的行为,而且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真理与方法》London,1979,pxviii)"说"与"在"、理论思维的方式与实践精神的方式之间,应当由对峙走向统一。存在与名言关系的以上维度,似乎基本上在王阳明的视野之外。
"说"不仅仅涉及主体,它总是逻辑地指向主体之间;对"说"的肯定,同时亦蕴含了对主体间讨论、对话的关注。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说,认为语言的意义惟有在共同体的运用中才敞开,而语言在共同体中的运用,便离不开主体间的交往、讨论。科学哲学强调科学认识(包括观察陈述)应当具有主体间的可传递性,新的理论的提出,必须接受科学家共同体的评判,回应不同意见的诘难,这种批评与回应的过程,也就是科学家共同体的讨论过程。在哲学解释学中,对话与讨论同样被提到突出的地位。伽达默尔指出:"我赞成的真理是这样的,这种真理只有通过你才对我成为可见的,而且只有靠着我让自己被告诉些什么才成为可见的。"(《真理与方法》,London,1979,pxxiii)质言之,真理惟有通过主体间的讨论才能达到。按伽达默尔的看法,即使解读本文,也并不仅仅表现为个体的独语,而是展开为读者与作者不断"对话"的过程。
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主体间的讨论、对话得到了更多的考察。哈贝马斯将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与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区分开来,认为主体之间应当通过讨论、对话,达到相互理解和沟通。这种讨论、对话展开于不同的领域,并相应地有不同的方式。在科学研究中,它表现为科学家共同体中的相互批评与争论,1 在道德领域,它表现为以对话伦理取代康德的绝对命令。哈贝马斯特别从形式的角度对合理的道德决定的程序作了规定,强调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参与道德讨论,每一参与者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有通过这种讨论和对话,才能达到道德上的一致和共识。尽管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包含了不少理想化的色彩,他的伦理学所关注的,亦主要是形式的层面(即为道德决定规定一种形式的程序);2 而且,在突出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的同时,他对主体间关系的外在性也未免有所忽视,3 但哈贝马斯从普遍语用学的层面,考察了主体间讨论、对话在交往过程中的意义,无疑注意到了名言与存在、名言与主体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较之现代哲学由语言的重视而关注主体间对话、讨论,王阳明的心学显然表现了不同的趋向。从成圣的理想出发,王阳明更为感兴趣的是如何成就自我的德性,所谓化道体为境界,其逻辑指向同样是成己与成圣。与这一终极的追求相联系,王阳明强调本体"不可言"、"说不得",亦多少以主体的自悟压倒了主体间的辩析。事实上,王阳明要求由"说"走向"在",确乎表现出对主体间的讨论、对话的某种漠视。这种致思倾向当然可以溯源于儒学注重内省的传统,但同时亦与心学融理于心的逻辑进路相联系。
从逻辑上看,语言的运用往往表现为二重形式,即独语(独白)与对话(包括讨论)。当然,这是一种分析的说法,在语言的现实运用过程中,这二者常常又是相互交错的。在主体的思维过程中,主体对语言的运用更多地取得了独语的形式,但其中同样亦以渗入了对话:在对不同的思路、观点的选择、评判中,往往亦交织着二个"我"的无声对话;在主体间不同意见的争论中,对话无疑成为主要形式,但其中亦包含了主体的沉思和独语。就道德领域而言,道德决定首先以自律的形式表现了主体的独语,然而,这种决定同时又不仅在主体之中蕴含着G.H.米德所谓自我(I)与客我(me)之间的对话,而且在主体间关联着不同观点的讨论。消解主体的独语,往往容易将主体引向为他的存在,并使之趋于对象化;忽视主体间的讨论和对话,则蕴含着二重逻辑路向:就认识论的维度而言,拒绝不同意见的讨论,总是难以避免独断论的归宿;从道德领域看,悬置讨论和对话,则易于导致过分强化自我的内省和体验,并使道德意识趋于神秘化。王阳明在肯定主体自悟(独语)的同时,对主体间的讨论和对话无疑有所弱化,后者亦折射于他对道德境界的理解:由强调境界与主体存在的不可分离,王阳明多少忽视了境界可以用名言来表达和辩析的一面。从这方面看,对"说"的消解,确乎使王阳明在本体与境界的规定上都未能完全摆脱玄秘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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