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优势:法律人对政治技术的娴熟
现代政治理论精深奥妙,本文不可能无限展开,以下仅分析两个具体的政治技术,即言辞活动和程序技术。[10]
1.言辞技术
对于律师的最大看家本领:“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即辩论的功夫,人们都非常熟悉。关于法律人的这门技艺,韦伯也曾作了精辟的描述:“毫无疑问地,一个主张、一个说法,即使本身只有在逻辑上言之脆弱的论据支持……律师也可以挺身为它申辩并获胜。不过,他之所以会获胜,是因为他为这个主张或要求提供了一个在技术上言之‘有利’的论证。但是,一个在逻辑上言之有‘坚强’论据支持的主张或立场,惟有律师才能成功地加以处理。”[11]对此,我们也可以作这样的延伸:律师擅长辩论,并非是纯粹的、低级的“专长口舌”。它与善于街头漫骂者等区别在于:他的雄辩的背后是对语言概念的透彻理解和精确使用,是对逻辑推理技术的娴熟掌握。而所有这些,得益于他们在法学院及执业实践中长期的学习和训练。尽管韦伯所指的是二十世纪初的德国,但这种趋势在二十世纪愈演愈烈,精通言辞技艺的法律人也就愈发游刃有余。
在演讲这样一种政治模式下,一个竞选者若想要当选,最起码必须做到能说会道和善于交流沟通,换句话讲,这里的机会只属于那些演讲家或所谓的煽动家。而增强言辞的效果无疑是律师的手艺而非政治官僚的份内之事。律师职业说到底就是在说服力竞争的场所具有更有效地进行竞争的义务与权利的执业。按照政治学家李普塞特的观点,法律职业本身就需要某种政治技巧,法律工作可以使人受到最好的政治技巧训练,而政治领导人主要就是从这个职业中招聘的。[12]
这一点在台湾政坛上也非常明显。在今年的选举中,选举内容与选前民意调查都优于对方的连战,输于陈水扁,绝非偶然及所谓的枪击事件所能左右。早在选前第一轮电视辩论中,两者的胜负就已露端倪。连战出自富贵人家,事业一直一帆风顺,尽管作为学者具有理性和逻辑的优势,但在具有长期街头抗议的经历的“菁英律师”——陈水扁面前,辩论技术明显不如。当时的民意调查就显示,陈水扁的支持率在辩论后获得了很大的上升。
此外,法律人的辩论技术还处处表现在民进党对于其主张和诉求的美化包装和技术转化。例如“法理台独”,经过言辞技艺的转换,化为“本土认同”、“主体意识”等“在逻辑上有利的主张”,给“台独”披上了“正当性”的外衣;再如民进党当局在2004年进行的“3·20公投”,数次更改“公投主题”,最后确定两个几乎没有实质意义的主题,同样是通过这种言辞上的设计,达到使“公投”正当化、普遍化的政治目的——这种言辞活动是在政治实践中获得支持、赢得选票的确实手段,是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实现“正当性”的必备技能。因此,不可将其作为“语言游戏”的雕虫小技或者简单的煽动手段而等闲视之。
2.程序技术
另一项重要的政治技术是对程序的把握。正如同法律将价值判断转化为具体的程序和规范,法律人也具有将价值判断转化为程序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对既有程序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制定程序的能力。但是出于政治目的,前者也可能表现为凭借对既有程序的了解而滥用程序或规避程序;后者则可能表现为通过形式规则的制定来达到实体的目的——在政治现实中,这两种情况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民进党自从确立了“制度内”的政治路线,便一直注重程序的技术;在“执政”后更是如此,从“公投程序”的设计上可见一斑:由于将“公投”与“大选”在同时、同地“捆绑”举行,使得愿意投“大选”票而不愿投“公投”票的选民势必因为到场却不领“公投”票而使自己的政治倾向暴露,通过这种表面“合法”的程序来间接限制选民的选举自由(“不参加投票”也是参加选举的一种,也应得到保密)——如果没有一批精通程序的专业人士策划,如此“精巧”的伎俩确实是难以想象的。另外,民进党当局在“3·19枪击案”发生后立即启动“国安机制”,致使大批在政治上基本倾向国亲联盟的军警人员无法到场投票,也难免滥用程序之嫌。[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