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独立审计准则》应与《注册会计师法》挂钩,在责任的认定方面可增加参照《独立审计准则》的条款,使得审计准则与法律关系密切,甚至将审计准则作为法律的解释,从而最终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2.融合法律界和业界对审计责任的分歧,制定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界定审计责任的相关条款,尽量详细列举。
(1)深化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审计需求由政府需求转向企业主动需求,避免政府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多头审计及对审计事务的行政干预。
(2)从《公司法》上规定:由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披露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
(3)在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尽量应采取“有限责任合伙制”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登记制度。
(4)在《民事诉讼法》中,
①效仿美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制度,按照“推定过错”原则判定审计责任;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
②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A.鼓励民事诉讼:民事在先,行政、刑事在后。
B.明确民事诉讼主体。
C.降低诉讼门槛:举证倒置制。
D.由比例责任取代连带责任。
(5)规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免除。应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加入有关法律责任免除的条款,诸如,时效免责、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免责等等。
(6)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相关国家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配合措施。
(二)从事务所方面规范审计责任的措施1.建议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合伙制”。
(1)谨慎选择合伙人,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登记制度。
(2)可让所内执业的会计师持有事务所部分股份,以达到分担风险和有效约束会计师行为的目的。
(3)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
2.建立健全事务所风险防范机制。
(1)谨慎选择客户,对客户资质作详细评估。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落实职业责任的|“三级复核制”。
(3)聘请熟悉审计责任的律师担任事务所的法律顾问以备不时之需。
(4)将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义务,建立职业责任风险保险基金。
(5)约请其他事务所施行独立的质量检查,建立同业复核制度。
(三)从行业管理方面规范审计责任的措施
1.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增加行业检查力度。
2.加强注协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争取合法的权益。
3.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档案,增加注册会计师违法的机会成本。
4.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具体案件的鉴定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5.建立“独立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任选制度”。
6.基于现已有将“证监会”告上法庭的案例,建议注协将收取的部分会费拿出投保于责任保险,以备将来可能在某些案件中成为相关被告的情况发生。
(四)从注册会计师方面规范审计责任的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律水平。
2.加强职业能力学习,提高执业素质。
3.遵循执业准则的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
4.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客户签定合理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责任双向承诺书》,要求客户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审计风险。
制定以上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降至最低,一旦风险发生时,可考虑由会计师本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承担责任。这样,一方面可以将客户的损失降至最小,另一方面也可使事务所不会因此而解散,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事务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