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中分离的建议
土地使用权体现为一种使用的权利,不及固定资产那样还体现为占有权。然而,企业中的每项资产,如果仅仅占有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实现企业目标,显然,使用权比占有权更为重要。仅依据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就将土地使用权归属为无形资产,这种观点未免狭隘。例如,企业的债权是让渡给其他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而会计准则未将其归属为无形资产。为使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源正常发育、拓展,本文认为,应单独设置属于“土地”类资产,与固定资产并列,以便于企业对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源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便于企业以真正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参与国内外竞争。同时,规范企业“土地”类资产信息的对外披露,便于外界对企业拥有不同类型的资源有清晰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