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一切形式主义、特权主义的官僚主义作风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系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其职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就势必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关注程度。所谓工作纪律,就是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具体规范的内容包括: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对抗上级的决议和命令,对于方案措施的制定必须在正确了解实际情况的条件下进行决策等等。
过去,我们更过多地注重于对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方面的纪律要求,而忽视了对于同志们的工作纪律要求,可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有些同志在这方面犯下错误而给人民带来的损失却比贪污受贿还要巨大!例如,粤西某县分局在进行警务规范化建设期间,分局领导盲目揣度省厅党委意图,耗资数百万元更换现有的性能良好的办公用品,结果使得原本紧张的办公经费一夜告罄,分局负债累累,民警微薄的工资都无法解决。更有甚者,河南宇禹州某交巡中队指导员刘德周在参与某起民事纠纷的过程中竟开枪打死三名群众。这些令人痛心疾首,甚至鲜血粼粼的教训究竟说明了什么?我想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志认真思考的。
在我们的身边确实还有那么一小部分同志,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好大喜功,在“形象”建设上下工夫、费心思;在我们的身边确实还有那么一小部分同志,觉得自己是“穿制服的”“配手枪的”,横行霸道,鱼肉乡里。在这部分人当中,头脑一热出了大事,暴露出来的,遭到了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但是对于那些问题不大的、不必用党纪国法去制裁的,就应该用工作纪律加以教育和处罚。此外,办事效率低下、推委扯皮的现象也该用工作纪律好好惩治惩治了。因此,借这次纪律教育月活动,我们都应当自觉查摆、改正工作当中的不足之处,也希望有关领导制定一套更加详细、严密的工作纪律,从具体的工作程序、工作责权、工作效评着手严格要求和执行,杜绝一切形式主义、特权主义的官僚主义作风。
三、狠抓廉正建设,重塑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腐败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象,也是伴随国家建立而出现的一种顽症,它不仅侵害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也严重破坏保障政权稳定的社会发展的上层建筑体系。洋洋一部《二十五史》,讲述了多少封建王朝的兴衰成败,纵观历史,旧政权的毁灭除了无法逃脱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归因于统治阶层的贪污腐化。我们的党和集体能否把反腐败斗争持续有效地开展进行下去,也决不仅仅是挖出几个反面典型亮亮相那么简单,从某种意义上,它更关乎我们的旗帜能打多久。
近年来,公安机关内部频频挖掘出蛀虫,上至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继洲,下至以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为首的几十名贪污分子,这些人涉案金额之巨大,做案手段之隐蔽着实令人震惊,而这些人潜伏时间之长久,发展同伙之众多同样是发人深省的。
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个提法叫做“廉政建设”。其实,我们的政体、政府不仅仅需要“廉洁”,还需要“公正”,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和“廉洁”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张林生一案中我们注意到两点:第一,张林生利用手中权力,给其所牵连的公司批业务。想上牌吗?到这儿来!想考驾驶证吗?到这儿来!想发布广告吗?还要到这儿来!第二,张林生使用这样的原则提拔领导干部,“不要聪明能干的,要傻一点的,听话一点的”。问题的实质摆明了,没有公正。对外的管理业务没有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而是暗箱操作;对内的人事录用没有公开选拔、公正评价,而是群带关系。由此可见,把住了“公正”这道关,犹如从源头上消灭了腐败的孳生地。我们高兴地看到上级领导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加强了监督,并且在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不给腐败分子任何可称之机,还人民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