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部控制的国际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银行内部控制的十三项原则反映了在内控建设方面的下述国际发展趋势:
1.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控制责任(Tune at the top)。首先,董事会充分理解公司的主要风险,正确设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并定期督导高级管理层识别,估量,监督和控制这些风险;确保内控系统的有效性;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行使这方面的职责。其次,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识别,估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的程序,通过维护某种组织结构去明确职责、权限和报告关系;确保职责的有效执行;制定有效的内控政策;并监督评审内控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大力提倡和营造一种“控制文化”。一方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促进在道德和完整性方面的高标准,并在机构中建立一种文化,向各级人员强调和说明内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中的所有员工都需要理解他们在内控程序中的作用,并在程序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效的内控系统的一项实质性内容就是建立强有力的控制文化。
3.企业要充分关注对全部风险的评估。特别要明确银行是承担风险的机构,生产企业也需要不时调整内控,以便恰当地处理任何新的或过去不加控制的风险,并对企业不能够控制的风险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
4.控制活动已被当作企业日常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对经营管理的额外补充。有效的内控系统能够迅速采取应变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建立适当的控制结构,明确定义各经营级别的控制活动。特别强调适当分离职责;识别和尽力缩小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地方;并遵从谨慎的和独立的监督评审。
5.发达国家非常强调企业的信息与交流。首先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获性,并且信息应能够前后连贯一致。其次是信息系统应受到安全保护和独立的监督评审,防止突发事件;特别注意有效地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使用。另外,建立有效的交流渠道,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传达。
6.企业应当注意加强监督评审活动,并强调缺陷的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不断地而不是间断性地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评审企业内控的总体效果和主要风险;对内控制度定期进行独立、有效和全面的内部审计,并将结果向高级领导层直接报告;及时报告并果断处理所发现的内控缺陷。
7.对内控制度的评价已成为企业内审监督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现场检查监督的一部分。内审监督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应要求企业具有有效的内控制度,充分和有效地化解企业的风险(特别是主要风险);监督部门应检查高级领导层的内控态度、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工作和外部审计的检查结果等等,对不合要求的企业采取措施。
当然,内部控制既有重要作用,又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例如,1。企业的内控应能合理地确保基本经营目标的实现;但不能把一个本质上很坏的经营者变好,不能左右政府政策和计划的改变,以及竟争对手的行为和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2。内控应能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和合法合规,但不能绝对保证做到这一点,而只能合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受到内控制度内在的限制,包括决策者失误和决策错误导致的经营中断。控制还可能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谋制约。管理层也有能力践踏内控制度。此外,内控制度的设计还受到人、财、物等资源的约束。
国际先进内控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码给了我国企业界三点重要的启示:
1.要正确理解内控与管理的关系,进一步认识并高度重视内控在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由公司决策层和部门领导带头,动员各级员工营造良好的控制文化,在内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和共同语言,按照内控的三大目标和五大组成部分,以规范的内控操作方法,实行对经营管理中各种风险的逐级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要正确理解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关系,进一步确立内控在整体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按照国际规范的内控原则和系统框架,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内控组织结构,如建设内控的执行系统(内部控制委员会)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委员会),尽快在体制上明确高级管理层在这方面的责任,加强对内、外部所有风险的总体研究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