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配比原则在研究和开发费用发生当年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在今后得到与此费用有关的收入时再进行摊销,这就是所谓的递延法(the deferral methld)。另一种是,由于研究和开发费用与未来时期收益之间的关系的不确定性,按照谨慎性原则,应将当期发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作为本期费用确认,这就是所谓的销记法(the write - off method)。
我国采用将研究和开发费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企业使用国家专项拨款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应将所发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冲减专项拨款。
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只允许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且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开发费用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确认为资产,否则确认为当期费用;最初已确认为费用的开发费用,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资产确认的标准是:“(1)产品或工序可以清楚地确定,分配给产品或工序的费用可以单独认定,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2)产品或工序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可以被证实;(3)企业打算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这种产品或工序;(4)这种产品或工序存在市场,如果是为内容使用而不是出售,其对企业的有用性可以被证实;存在足够的资源,或者能够证明可以获得这种资源,以完成此项目及其营销,或者对该产品或工艺进行使用。”并且进一步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的项目开发费用,不应超过可能从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中收回的金额在扣除进一步的开发费用,有关的生产费用和在销售该产品时直接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净额。”
英国的SSAPB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消耗的费用应予资本化并按SSAPB12:Accounting for Depreciation(折旧会计)进行折旧。所有其它的研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两种选择,无论选用哪种方法应对所有的开发费用保持一致。
一种是销记政策,将所有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种是递延政策,将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开发费用资本化,蓁其余计入当期损益。这些标准是:
(1)该项目必须能清楚地确定。
(2)有关的费用一定能够单独地认定。
(3)该项目的以下方面必须能合理肯定的评价。
A、技术可行性。
B、商业可行性,涉及到市场条件(包括竞争)、社会公众的看法、消费者或环境立法。
(4)经合理预期的该项目未来所带来的收入必须超过所有递延开发费,加上进一步开发费用和有关的产品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和。
(5)一定能得到足够的资源,或者合理地预期能够得到这种资源来完成此项目,不要忘记工作所需的资本。
(五)关于开发费用的摊销和损耗
由于中、美国准则将开发费用费用化。准则中就不涉及费用的摊销和损耗部分。而国际、英国的准则中要求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资本化,就必须同时规定费用的摊销和损耗的会计处理。
英国的SSAPB中规定当开发费用被递延到未来时期,必须在一开始商业运用就立即开始摊销。
国际准则中还明确规定,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如果导致开发费用冲销或冲减的事项不再存在,同时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表明新的情况和事项将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下去,应将冲销或冲减的金额转回。
(六)关于应披露事项
由于不同准则中所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所以应披露的事项也不同。
中国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已计入损益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美国要求揭示冲减收入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总额,这种反映可在收益表的正文中,也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由于政府经营的公司可以递延研究和开发费用,对其应有补充揭示。
英国的SSAP13要求揭示对研究和开发费用采取的会计政策、递延的开发费用账户的详细情况,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固定资产”项目中反映。只对公营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大的私营公司才要求分别对当期摊销的和当期发生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进行揭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