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实质上是国家权力之间的分权和制衡问题。权力之间的制约必须先从分权开始,没有分权,制约就无从谈起。分权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的效能,使国家权力体系健康、高效地运转。如何做到这一点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各种权力之间建立一种科学的制约机制,从而防止集权。在我国现阶段,为了加强人民民主,保障公民的权利,应该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问题”,变直接的权力领导为大政方针的指导,并通过有关途径监督和制约其他各项权力;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通过对其他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其他权力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各自的职权;最后要做到司法独立,并强化对立法、执法的监督,保证人民意志和权利的实现不受外来不利因素的干扰。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