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文书委员会和《文书削减法》提出联邦信息政策的前后,不少组织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例如,1976 年美国内务委员会向福特总统提交《国家信息政策(National Information Policy)》的报告,力主“美国要把制定协调型信息政策确定为目标”。同年,洛克菲勒报告(The Rockefeller Report)要求制定国家信息政策以对新技术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作出明确的反应。1979年的萨蒙报告(The Salmon Report)提出了几个具体领域中的信息政策目标。1980年10月,美国政府在其提交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信息、计算机和通信政策高级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不要把处理信息技术的政策与处理信息内容的政策分割开来,并指出最终的目标是政策的全部结果而不是与特定信息技术有关的问题或政策。
1980年,众议院政府行动委员会发现美国没有制定政策以协调行动和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这一发现促使美国在1981年成立了国际通信和信息委员会,其任务是针对国际通信和信息流动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并实施统一、连贯和综合性的美国政策。1981年,美国通过了《信息科学技术法(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电信竞争与放松管制法(Telecommunication Competition and Deregulation Act)》、《国际通信重组法(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Reorganization Act)》三部法律。根据《信息科学技术法》的要求,成立了信息政策与信息研究院,它是联邦政府中的一个独立机构,该法还要求研究备择政策方案,在联邦行政办公室中成立国际通信委员会以对所有的联邦信息与通信政策进行协调。1987年通过《计算机安全法(Computer Security Act)》,对信息安全进行控制。
上述立法反映美国的信息政策正从单一、不协调向统一、协调的方向发展,说明了美国反对集权化是基于实用主义的,也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国家信息政策领域中所承担的职责。据统计,从第95届到101届国会(1977~199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300余项有关信息政策的公共法律(public laws)。此外,许多授权或拔款议案中也有大量的指导信息政策活动的条款。这一时期,还提出并实施了大量有关信息政策的行政规定和条例。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了许多更为完善和具体的信息政策,如1990年的《首席财政主管法(Chief Financial Officers Act)》,1992年的《美国技术领先法(American Technology Premiere Act)》、1995年的《文书削减法修正案(Paperwork Reduction Act of 1995)》、1996年的《克林格-卡亨法(Clinger-Cohen Act)》、1996年的《联邦财政管理改进法(Federal Financial Management improvement Act)》,1996年OMB为了配合《克林格-卡亨法(Clinger-Cohen Act)》的实施,制定了M96-20通报,即《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的实施(Implement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form Act)》,1998年的《互联网免税法(Internet Tax freedom Act)》,2000年的《互联网非歧视法(Internet Nondiscrimination Act)》等。信息政策发展的趋势是保护科学技术领先,加强信息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为公民提供享受公平信息的机会。
3 主要信息政策工具
美国联邦信息政策是指导监督和管理信息生命周期的、相互联系的原则、法律、方针、规章制度、指令、程序、司法解释和策略的集合,其目的是:为信息生命周期和信息技术的管理提供广泛的、综合性的指导原则,为特定的机构或在其内部提供具体指导,为特定专题范围的信息生命周期和信息技术的管理提供指导。
但是,政策的产生和推行必须借助于具体的政策工具,还要有具体的负责机构。美国政府在推行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采取了多种联邦政策工具,包括联邦法律、行政或立法条例、司法决定等。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政策工具就是《文书削减法》和A-130号通报。《文书削减法》要求减轻工商企业的文书负担,堵塞政治上不受欢迎的条款,A-130号通报正式定义了信息资源管理。后来,由于联邦信息资源管理只在信息技术的管理和采购方面取得一些进展,导致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文书削减重新授权法》对1980年《文书削减法》作了修订,1995年再一次对《文书削减法》作了修正,再次定义了信息资源管理,以解决人们对该概念的理解和实施方面所存在的疑问。1994年对A-130号通报做了修订,完善了原来信息资源管理的定义,定义信息管理是整个信息生命周期中的信息规则、预算、处理和控制,而定义信息资源管理是为了完成机构的使命而管理信息资源的过程。美国的联邦信息政策最初只关心科技信息,但作为信息政策主要工具的《文书削减法》和A-130号通报,只针对一般意义上的政府信息,而非仅限于科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