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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源流考(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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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中,而且也在实际上存在;
小前提: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
结 论:上帝实际上存在。
小前提对于安瑟尔谟来说是无可置疑的,但有几点需要说明。首先,“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的意思是“不能设想有比它更伟大的东西”。安瑟尔谟说,即使那些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愚人”,也不能否认他们心中有一个“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他们可以不把这一观念称之为上帝,但他们完全能理解这一观念。或者说,虽然他一时还没有意识到这一观念,但一俟别人向他提起,他就会立即承认这一观念的真实可靠性,仿佛这一观念天生即有一般。其次,“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意义不等于“可以设想的最伟大的东西”。因为“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是在一切人的观念中通过比较而得到的一个最高观念。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这种比较很难进行。基督徒、异教徒和无神论者心目中有不同的“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但他们不能否认,任何人在心目中都有这样一个观念,它比他所有的其他观念都伟大。“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是在一个人的心目中通过他的观念的比较得到的结果,这一观念并不是对“什么东西最伟大”问题的正面回答,因此避免了各种不同“最伟大的东西”观念之间的比较而产生的歧见。“不可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比“可以设想的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更加普遍,适用于一切有思想的人,而后者只适用于有着共同信仰的人们。安瑟尔谟企图向包括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愚人”在内的一切人证明上帝的存在,所以他采用了他认为是最普遍的观念作为证明的前提。
关于证明的大前提,安瑟尔谟作了这样的论辩:“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能仅仅在心中存在,因为假使它仅仅在心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在实际上也存在的东西就更加伟大了。所以,如果说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仅在心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与被设想为可与伦比的东西就是相同的了。但这根本不可能。因此,某一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毫无疑问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41]安瑟尔谟这段推论省略了一个前提,即:被设想为仅存在于心中的东西不如被设想为同时在心中和现实中存在的东西伟大。简要地说,这里涉及两个观念完满性的比较。“无与伦比的东西”如果被设想为仅在心中存在,那么,心灵就会设想另一个观念,设想它无论在心中还是现实中都是无与伦比的。这样,前一个观念就不如后一个观念伟大了。就是说,“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的观念的完满性不仅指思想内容,而且指它的实际存在。若无后者,这一观念就不成其为“无与伦比”的观念,而成为“可与伦比”的观念,陷入自相矛盾。因此,只要一个人在思想中有一个无与伦比的观念,逻辑必然性就会使他同时承认这个东西的实际存在。并且,不管他把这个东西称作什么,这个东西的实际意义都只能是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安瑟尔谟从“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推导出“能被设想的最伟大的东西”的存在,并把它直接等同为基督教的上帝,这是“信仰而后寻求理解”的绝好写照。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1274)否认安瑟尔谟证明的有效性,在他看来,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是“先天证明”的范例,而这种证明是无效的。因为观念不是存在的原因,如果以先天方式证明上帝存在,那只能从最高原因,即作为最高存在者的上帝出发,但这恰恰是把需要证明的结论当做了证明的前提。托马斯把证明分为归纳与演绎两种,演绎再分为先天演绎与后天演绎两种。“先天”(a priori)的意思是从在先的实在开始;因为原因是先于结果的实在,先天证明实即由因推果的过程,这在逻辑上又称“因此之故”(propter quid)的推理。“后天”(a posteriori)的意思是从首先注意到的东西开始;因为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总是既成事实,总是某些原因造成的实际结果,因此,后天证明是由果溯因的过程,这在逻辑上可称为“既然如此”(quia)的推理。托马斯认为任何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是演绎证明,而且只有后天证明才是有效的证明。就是说,有效的证明只能是从我们熟知的经验事实出发,追溯它们的原因,直到推论出必定有一个作为终极原因的上帝的存在。按照后天证明的思路,托马斯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它们分别是:关于不动的推动者的证明,关于最初原因的证明,关于自身必然性的证明,关于最高完善性的证明,关于目的因的证明。托马斯的第一、二、三证明,后来被康德称为“宇宙论证明”;第四、五证明,被称为“目的论证明”。康德认为,宇宙论证明和目的论证明都可归结为本体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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