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与“减”的关系。从社会经济的增长与事业发展的需要看,我们对事业投资的总量是应不断增加的,没有财政支出的增长也就意味着社会没有进步发展,尤其是教育、科学、农业三项支出的增长比例,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是否确保法定增长,可作为检验是否依法理财的关键。由此可见,增是目的,减是手段,增是绝对的,减是相对的,但是,讲增支决不能象过去那样,完全由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加大投入。而是应根据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需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财政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减少半公益性事业的投入,甚至取消竞争性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增加对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即使对公益性事业单位也要以减促增。这就是要通过对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核定人员,把多余的超编人头经费减下来以增加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经费的投入,在“减”中求“增”。二是把非公益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依靠社会力量兴办事业,通过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对整个社会事业的投入,从而相对减少贫困地区财政支出的投入,在“增”中求“减”。通过财政部门科学合理的“减”促进切实可行的“增”,通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增”,实现财政有目的“减”,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财政“越位”与“缺位”的问题。
“增”与“减”是相互影响的,随着财政对部分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断奶”,势必造成事业单位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分流,所以,国家在一定时期还应拿出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事业中去,换句话来说,财政对部分事业单位投入的减少又将引起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的增加,这就说明一定的“减”可能引起一定的“增”。所以,对于事业单位支出的增减,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科学的态度,讲“增”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一方面要根据当地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考虑当地财力的状况,那种不顾实际,为了在数字上达标,为了政绩,而盲目的“增”,只会造成适得其反的不良后果;讲“减”,既要大胆更要谨慎。这就是既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更要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总之,在增减问题上,应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凡是有利于财政走出困境、有利于振兴财政;凡是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的减支举措,我们就要大胆实施。同时对于国家政策与法律要求增加投入的部分,我们也要千方百计,尽力而为筹措资金予以增支,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减”得合理,“增”的有效。李安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