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些企业集团控股下的金融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和权益,往往会受到母公司的侵权而牺牲子公司的权益,还会与被控股商业银行之间进行不良的关联交易,其起点和终点都是靠银行融资,一旦资金链断裂,会使银行遭受巨额损失。
三、对策与建议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我国金融业要参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必须要打造自己的“金融航空母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远景发展目标:要努力办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四大金融控股集团,其子公司不仅普及到国内,还要逐步扩展到国外,其业务经营范围要拓展到金融各业务领域,扩张模式要直接打人国外当地零售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其他相关业务,以获取最大收益。笔者认为金融控投公司制度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它综合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有防范风险的隔离墙,又能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其下设独立子公司模式实现混业经营,既不妨碍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又能使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全能化方向发展。可考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第一步,先把目前的总分行制改造成为母子公司制(国家对母公司的控股权必须在51%以上),真正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对所属分支行通过重组改造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既拥有自主经营决策权,又要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经济责任。这比目前的总分行制,分行经营不善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由总行承担的职责不清的现状,大大前进了一步。第二步,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和租赁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全能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