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审美是人的解放,所以在其中人体验到自由幸福。所以美和幸福,作为经验形态、经验事实,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没有人的解放就没有美,同样,没有人的解放也不会有人的幸福。人的解放的标志,是人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而人的个性的创造力的全面发展,恰恰表现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幸福,和追求幸福的不同的道路、不同的方式(个体和整体的统一就是使这种不同成为构成别人幸福的条件)。所以也没有一个现成的、客观的幸福模式,可以作为某个乌托邦赠送给一切人的礼物。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实践的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最彻底的人道主义,只强调人的解放而不强调人的幸福。
人的解放和人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人只有在自由的时候才体验到幸福,只有在幸福的时候才体验到自由)。马克思只提解放而不提幸福,不是因为二者可以分割,也不是为了同以往一切空洞的“受的说教”相区别。这样浮浅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等于抹煞了马克思主义同以往一切传统的人道主义的严格区别。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同传统人道主义的区别在于它的科学性、实践性、阶级性,和由此而来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它的这一切特点,都集中表现在他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上面。
所谓人的解放,也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本质。人是自由而有意识的类,是一种在不断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创造的生物。只有当他的个体存在即生物学上的存在和他的这个类本质。
质即社会本质相统一的时候,他才有可能体验到美或者幸福。由于这种统一只有在永不停息的追求和超越中才得以实现,所以也就说不上有一个普遍的固定的幸福模式或者美的标准。一种普遍的“幸福”模式必以一种普遍的生活模式为前提。这样的一种模式只能是静止的僵化的结构。一种静止的、僵化的结构只能是一种束缚人类自由的桎梏,即否定人的本质的异已力量,所以不但不能承认,而且要图示突破它。而这种突破,也就是所谓解放。
幸福,也同审美一样,以个性化的实现为前提。B无法同样经历一次构成A的幸福和经验形式。即便经历了,同样的经验形式也未必能构成B的幸福。所以幸福是与美同样很难统一的内在心理体验。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体验。正因为如此,这种不同体验才同时呈现出入的本质的丰富性和能动性。而人的解放,或者说共产主义,正是以承认这种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能动性为前提的。所谓一切人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也只有在承认这一点的前提条件下才能有可能。如果社会不承认这一点,竟然“为了人们的幸福”而力求提供一种事先设计好的,应用于一切人的生活模式,并强迫人们对之感到幸福,那么这就意味着这个社会已经异化为一个限制人的、僵化的、停滞的、令人窒息的、人们除非异化为非人就不能适应的社会。从历史来讲这是倒退,而众个人来讲这则是真正的不幸。所以马克思避免用全人类共同幸福的提法来代替全人类彻底解放的提法。他在用词上的这种选择,也是用心良苦,绝非偶然的。
规定人们应该对什么感到幸福或不幸,这就同美学上的客观论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标准,“强迫”人们在某个时间、某种情况下必须对某个事物感到美或不美一样,不但是不合理的,而且根本行不通。幸福和美都是人类进步的动力结构,它们最忌的就是僵化和趋于单一,所以它们最忌的就是模式。
当然,作为幸福和美的客观条件,任何一种模式或任何一种形式都有存在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仅仅来自各个具体的个人特定的生理心理结构在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特定的自由组合方式,它表现为一种独特的情感体验,所以是不能“普遍化”的。把一种模式普遍化等于取消人类自由的动力功能,限制和压抑人们的个性和创造力,这种限制恰恰只能使人类丧失幸福。
所以虽然人的幸福和人的解放不是矛盾的。但是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却是以各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全人类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所以它反对把“社会”从各个具体的人抽象出来同各个具体的人相对立。从而也反对把任何一种类型的“幸福”模式强加给任何人。相反,它要让每个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和享受幸福,并通过这追求和享受而自由发展,从而为人类的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这种幸福与解放的同一,可以用来说明美与解放的同一。肯定解放必然否定模式。模式是先验的理性结构,而美与幸福却是后验的感性动力,二者可以互相转化,但却不能分害虫开来同时并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