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乔旭东(2003)将2001年100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作为样本,研究证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程度受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公司的信息,说明信号理论在中国股市有一定的适用性。然而,2003年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公司数量所表达的含义却与此相反。
对于公司而言,自愿披露信息也是有好处的。Truemanl(1986)的研究表明,盈利预测事实上有利于公司,如果投资者认为盈利预测将表明管理层有能力控制公司,经理也可展示其准确预测的才能,将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Sengupta(1998)研究发现,披露指数增加l%大约导致公司总的利息成本减少0.02%;Healy(1999)的研究发现,随着样本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增加,样本公司的股价平均提高7%,披露次年的股价有8%的改善,并在随后的三年中,机构投资者对样本公司的平均持股量增加了12%一24%,并受到更多分析师的追捧,股票的流动性增强<3>.如果上述理论及实证数据能够解释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现象,那么,我国上市公司也会倾向于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信息。事实是,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IPO公司越来越少,到2003年只有7.58%.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三、我国IPO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意愿减弱的原因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监管制度以及现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假说,试图解释其中可能的原因。
1.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差异。强制披露是监管部门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通过法律或监管当局的规制,强制企业披露信息的行为,其出发点是要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自愿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管理层对自身形象和社会责任的觉醒之后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它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担心市场是否能有效地消化信息。如果市场有效,强制披露是多余的。然而,强制披露信息却是一个国际惯例。在市场不那么有效的情况下,如果由强制披露改为自愿披露,自然有部分公司退出披露行列,从而导致披露意愿的降低。2001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2001年》,以一个“如有”代替“必须”,改变了强制性盈利预测披露的模式。2001年4月2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目录》中对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报告全文也使用“(如有)”。这一改变,表明监管当局希望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发挥作用。然而,三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机制并没有如此大的作用,能够通过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信息鉴别公司的好坏。首次发行披露盈利预测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少也就不奇怪了。
2.股权集中度的影响。Haskins(2000)的研究表明,自愿信息披露行为受股权集中度的影响,欧美公司股权分散,数量众多的股东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高,公司自愿披露的程度就高;而亚洲公司股权相对集中,股东不像西方股东那样对报表披露要求苛刻,自愿披露的程度就低。<4>股权集中度高的最大弊病之一是使得在股权分散的资本市场上有效的制约机制失灵。比如,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是一个典型的契约,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理的目标是自身利益即报酬(如在职消费、权力等)的最大化,由于两者的目标不可能达到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理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牺牲股东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股东为了监督经理,必然会产生监督成本,这些成本会不断会降低投资报酬,也可能降低经理的报酬。因此。经理就有降低监督成本的动机,积极自愿地披露信息。此外,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的人选很多是由大股东选派或直接任命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这和西方分散的股权之下,有一支真正的专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当我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尚未形成、股权集中度很高的环境下,经理层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将大大减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