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当前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就业更难,即使就业也很难获得高薪水。另外,多数贫困学生的家庭都在学生上学期间形成债务,他们毕业后又正是恋爱、结婚的年龄,所以就业的前几年经济负担最重,要求他们毕业后几年内偿还贷款是不切实际的。推迟还贷期,有利于减缓还贷压力,提高回收率。
(4)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作为银行来说,担心学生不能按期还贷是正常的。客观上,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学生不能还贷也是难免的,如学生未完成学业或毕业后长期失业等。因此,在完善资助体系的过程中应主要通过国家和学校共同投资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以减轻银行压力,促进助学贷款的可持续进行。
2.2 贫困生要自主自立自强,完善自身“造血”功能
(1)理财制度。即帮助学生理财。由于大多数学生缺乏独立生活的经历和能力,进入大学后,贫困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开支,设立“理财本”,控制“高消费”,接受别人监督等。在新的助困体系下,国家助学贷款所贷的学费、住宿费直接由银行划入学校,生活费则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新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及时监控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也合理地控制了学生开支,也有利于促进贫困生养成勤劳俭朴、艰苦奋斗、团结友爱的道德风尚,有利于减少高校学生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现象。
(2)建立激励性的资助制度。将学校原来用于解决全部贫困生基本生活费和部分学费的助困资金改用于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和奖励性学费减免基金,设立“救助贫困生资金”等。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性资金,目的是为了奖励德智体发展的好学生,使得“不劳而获”的学生不能得到此资助,更好地鼓励和资助贫困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3)实行“贫困生自救工程”,进行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及“自救”教育。“马加爵事件”让我们更加关注贫困生的“心理贫困”,贫困生不仅是指物质上的贫困,而且是指精神上的“贫困”。有些同学虽穷,却又很爱面子,不但不愿参加勤工俭学,针对这些“打肿脸充胖子”的贫困生,不愿接受别人的帮助的问题进行引导。教育他们学会“自救”,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不定期弥补经济上的缺口。结合“导师”、“导生”的引导及帮助,鼓励他们自力更生解决自己的问题,学校、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与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机会。大力宣传那些通过辛勤劳动而“知识改变命运”的贫困生的典型事例,用榜样的力量来激励他们,使他们“贫”而不“困”。在校报或广播站、网站等设立贫困生心声栏目,对其进行指导。
(4)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已摸索实践了一个很长时期,还进行了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比赛,自主创业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实践模式也丰富多彩。很多贫困生参加后还赚到了“第一桶金”。但大学生“自主创业”要结合自身专业进行,也不能放松课堂学习。
2.3 学校要完善机制,做好教育与服务工作
(1)实行时间弹性学分制。即学分制的实行与完善。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修够学分和最长修业期限,在这期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利用更多的时间勤工俭学,可以提前毕业,对贫困生来说提前一年毕业就意味着少交一年学费,从而节省开支,实现真正的“自救”。国家和学校应在助学工作上观念有所转变,授之与“鱼”不如授之与“渔”,高校在教学管理体制上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弹性学分制管理模式。学生也可根据个人的时间,灵活地选择课程来完成学业。
(2)对受资助的贫困生进行用款的监督与控制。开设贫困生资助公布栏,在校报等媒体开设贫困生专栏等进行监督,使资金到位,防止贫困生资金浪费现象。监督关键是要理顺学生的思想,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树立正确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人生观、价值观,懂得要靠双手改变自己的命运,从而在内在因素上解决贫困生问题。为避免学生滋长依赖心理,在发放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等无偿资金时,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应把发放同劳动结合起来,可在校内、校外、系、实验室、图书馆、机关等部门为贫困学生设置一些工作岗位,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工作档案卡,每位学生持卡上岗工作,并作为发放补助金的依据,把补助金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学生。这些工作岗位学生必须申请才能获得,而且是择优聘用,不合格就要解聘下岗,再聘有能力的学生上岗工作。在学生中形成竞争,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