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购买人在购买出卖物的过程中,必须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财力,其最终的工作成果-购买物品的条件和权利却要先由优先购买权人享有,而对其他购买人而言却没有一定补偿,这实际损害了其他购买人的权利,应该怎样平衡这两种权利?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一种抽象的、空洞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难以保护,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再实施。(完,空心雨论文网)
其他购买人在购买出卖物的过程中,必须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财力,其最终的工作成果-购买物品的条件和权利却要先由优先购买权人享有,而对其他购买人而言却没有一定补偿,这实际损害了其他购买人的权利,应该怎样平衡这两种权利?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一种抽象的、空洞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难以保护,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再实施。(完,空心雨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