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北欧福利国家改革的评价和启示
(一)对北欧福利国家改革的评价
1、北欧福利国家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调整福利国家的组织模式,改变国家行为和加强社会的政治自我调节,意在保持福利国家对整个社会机体积极作用,同时修正其消极的一面。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减轻政府的负担、激发企业的活力、培养个人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建立一个国家、企业、个人彼此协调负责、良性互动、充满创新和活力的福利国家。而在国家、企业、个人这三者的关系中,重点是培养和提升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2、从改革的力度上看,北欧福利国家的改革较为稳健和谨慎。这是因为,长期以来高福利已成为北欧社会的一种政治文化,得到了各政治派别和广大民众的认可和接受,任何改革的举措都要考虑到广大民众和利益集团的反应。因此,它们都不愿在此问题上有任何过激的举动,而在选举政治中失去选民的信任和支持。
3、从特点上看,北欧福利国家改革既体现出与其他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的一致性,如实行社会福利支出紧缩政策,也有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的独特性,例如社会福利地方化改革成为北欧福利国家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北欧各国政府也没有像英、美那样将社会福利私营化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而是通过在社会福利中引入竞争机制,以实现提高福利国家制度效果的目标,这使得北欧福利国家改革具有鲜明的国别特色。
4、从改革的效果看,20世纪90年代北欧国家的福利改革初显成效,基本上控制住了公共开支不断增长的势头,例如,从1995年到2003年,瑞典、丹麦、挪威和芬兰的社会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分别从34. 6%、32 .2%、27. 3%、31 .7%降到了33 .5%、31 .1%、25 .6%、27 .0%.而失业率也分别从7. 7%、7 .0%、4. 9%、15. 5%降到了4 .9%、5. 5%、4 .5%、9. 1%. 尽管数据变化幅度不大,但毕竟福利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而北欧福利国家制度若要发生根本的改观,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北欧福利国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应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承受能力的社会保障政策,从而真正发挥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的作用。
1、要建立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北欧福利国家建设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如果随意提高福利支出比例,就会导致经济下滑,引起通货膨胀,最终使提高社会福利的期望落空。同时,由于社会福利特有的刚性,只能上升难于下降。因此在界定社会保障的分配标准、程度和水平时,我们一定要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发达的国情出发,量力而行。坚持社会保障的内容随着经济发展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切不可与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水平盲目攀比,急于求成,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2、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与现有福利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北欧发达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资金来源尚要靠社会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量巨大,资金来源更需要社会化。我们应在推进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继续发挥并巩固城乡居民的家庭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与社会慈善公益团体的替代功能,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应该说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