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的基础性管理,是商业银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例如,对较长期限的贷款担保和承诺,应定期(3个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协商合同有关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 (2)制定保护性条款。坚持审核授权买卖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担保等。 (3)合理确定和调整表外业务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系数收取佣金。例如,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期限长短、金额大小、企业的信誉程度,确定不同的收费率。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规范竞争,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降价甚至不收费的恶性竞争行为。 (4)重视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的结合。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管好前台交易,也要加强对后台的结算、报告系统的管理,强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离体系。 3、运用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新技术
我国商业银行可借鉴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 (1)建立风险的电脑控制系统。跨国银行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跨过银行进行全球管理的关键,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统,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由于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更是跨国银行信息和控制系统的重点。该系统一般包括日常监测系统、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向高级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 (2)进行资产组合管理。资产组合管理,即通过资产组合多样化来分散表外业务的风险,以通过某种资产的盈利来抵补另一种资产的亏损,而取得整体盈利。拥有的资产组合越多,则风险越小。
4、坚持表外业务经营的自律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坚持表外业务经营的自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现行的分业管理模式下,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严格业务经营范围,规范业务经营领域;涉及保险、证券等业务的,应该及时向其他监管部门报告,申领执照或资格证。
二是对目前表外业务信用风险度相对较高的担保、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要视同贷款严格管理,比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一旦发生违规操作,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坚持协议的合法性。表外业务大多是以委托或代理的形式开展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便成为了开展表外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合同的书面化,委托人的口头表示不能成为办理业务的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应当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审核;委托凭证要进行严格审核。 四是代理业务要坚持“不为客户垫付款项”的基本原则。代付业务先付款,再代付;代收业务要先代收款项,再统一清缴。同时不得主动介入客户双方的经济纠纷。 参考文献: 1、戴相龙主编、吴念祖副主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6月,第82-91页。 2、戴相龙、黄达主编,《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10月,第373页、第445页。 3、朱雁萍、郭伟,《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几点思考》,《金融与保险》,2002年3月。 4、李早航、周天勇,《现代金融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9月,第114-119页。 5、高功彪、梁永礼,《在WTO背景下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2年1月。 6、《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金融与保险》,2002年4月。 7、周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监督与内控》,《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7月。 8、张显军,《刍议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金融与保险》,2002年4月。 2005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