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可定义为滥用公职或职权谋非法私利,”①主要发生在官员和其他公共权威机构的工作人员身上。“以权谋私”现象直接发源于权力。只要有公共权威机构,就有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类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能存在着权力腐败现象。近年来的现实情况表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腐败问题比发达国家远为严重,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普遍性。“无论是在亚洲、非洲,还是拉丁美洲,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腐败现象。”②特别严重的是,权力腐败在发展中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也是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一 发展中国家权力腐败发生的时期分布不同,有些国家发生在专制独裁时代,有些国家发生在政治局势动荡,社会涣散的时候,有的国家则发生在从传统的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各个国家滥用权力现象的特点因而不尽相同,权力腐败的方式可谓形形色色。
在专制独裁国家中,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制约,少数特权阶层利用权力横征暴敛,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在这种社会中,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几乎没有界限,官员明目张胆地贪污、索贿,他们手中的公共权力完全蜕变为私人的权力。马科斯执政时代的菲律宾、诺列加治下的巴拿马、博卡萨时代的中非等就是这方面的突出例证。这类国家中,迄今出现过的各种腐败形式都可能发生。正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在那些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期间的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政治秩序失灵,新的社会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治社会不稳定,社会变动剧烈,官员和民众的行为都缺少规范,官员滥用权力设“租”,民间人士行贿寻“租”,大家都设法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以权谋私的形式多种多样,合法和不合法的方式一齐出现,是权力腐败的形式最为多样的时期。
处于这种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政治体制软弱,政治秩序混乱,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政治权力的集中程度也不高,公职人员、特别是中下层公职人员的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他们处理事物时,自由裁量的范围大,这就一方面给中下层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又使他们具有以权谋私的动力。民间人士的行为自由度更大,一些不法商贩和企业主,使出混身的解数,想方设法收买、拉拢官员 ,以图得到经济的好处。由于政府“软”,民间人士行为的自由度相对大。这些国家中市场经济一般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官商勾结所造成的不平等竞争的破坏。官员从滥用权力中得到甜头,在市场中不断地用权力制造壁垒,层层设“租”,不法经营者为得到政府特别保护而一个劲儿地行贿拉拢官方,不断寻“租”。官商两方面都有通过政治权力干预经济过程,利用政府垄断地位从不够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捞取好处的动机。印度是这方面的典型。印度于1950年独立,并开始实行代议制民主,但经过四十多年的和平发展,国家仍处于低发达状况,贫困和落后现象普遍,被发展研究界称为“印度病”,所谓“印度病”就是指的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管制,“对企业的管制增加了官员决策权的范围,由此产生官员贪污蔓延。这反过来又使官员对保护这种权力有直接利益。……于是贪污腐化进入了一个有因果关系的循环圈。”③
在从传统的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官员滥用权力更多地是采取合法、半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方式。在原本实行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权力腐败最为常见。首先是以文件或政策的名义向企业和社会征收各种税费,在中国则表现为滥摊派、乱收费、任意罚款和行政部门搞“有偿服务”等等。它们被用于增加各个行政部门的收入。还有的官员以“工作需要”为名,用公款进行吃喝、旅游、购置高级轿车、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这些活动均被冠以“因公”的名义,实际上是损公肥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