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高级官员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自己有较高的道德要求,没有染指贪污腐化。比如印度,尽管中下层公职人员中腐败现象曾较为普遍,但高级官员中的腐败问题并不严重。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也有类似的经历。在这些国家,高级官员的道德约束和意识形态压力比较强,最高级领导人往往是民族英雄式的人物,整个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值极高。有的时候,领袖就是国家或民族的化身,他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国家和民族,容不得半点私心杂念。有了领袖率先垂范,周围的高级官员们大多能做到廉洁自律。
这些国家对高级官员的制度约束还相当弱。对高层领导人的权力监督才刚刚开始制订,或者是即使有了相关的监督制度,但距有效地实行还有遥远的距离。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是促使高级官员克己奉公的主要力量。这是一种非常的行为约束机制,难以做到制度化。在这些国家,只有那些具有公共责任感,而又处于高层地位的政治领袖才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他们之所以能严以律己,是因为他们不仅有更高的精神境界,而且已经有了值得珍惜的至上的政治地位和最高的荣誉。对于广大中下层公职人员,仅靠道德和精神的约束就远远不够了。“社会高级领导人真诚遵守已确立的政治文化准则,并且接受政治权力和德行作为获得经济利益的替代物。另一方面,低级官员又以更多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来补偿他们的缺乏政治地位。”10不仅如此,他们还以腐败行为作为扩大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因为对于低级官员来说,经济收入似乎比政治原则更为重要。这可以说是这类国家中下层公职人员腐败现象比高级官员更为严重的一个原因。
很显然,道德和意识形态这两种非制度性制约机制的力量十分有限,它们无法确保每一位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都遵守伦理原则。一旦他们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使自己行为偏离公共精神,就会在腐败的泥淖中越陷越深。由于缺乏有力的制度监督,最高领导的特殊地位使阿克顿勋爵“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一再地得到验证。
如果开列一张近年来国家元首带头腐败的名单,我们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均可以找到高层腐败现象。泰国前军人政权的首脑沙立将军、韩国前总统金斗焕、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前中非皇帝博卡萨、加纳前总统恩格鲁玛、扎伊尔前总统蒙博托、乌干达前总统阿明、巴拿马前军人政权首脑诺列加、多米尼加前总统特鲁布略、尼加拉瓜独裁者索摩查、阿根廷前总统庇隆、罗马尼亚前领导人齐奥塞斯库……以上仅仅是一份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最高领导人贪污腐化的不完全的名单,如果加上这些国家部长、议员、将军们滥用职权为个人捞取钱财的腐败行径的话,这些国家高级官员的腐败程度则更为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