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变相地侵吞国家财产,或是谋取超额收入,比如行政部门办商业或生产企业利用政府垄断地位,以权经商,以权承包或以权入股。有的人则利用体制转轨过程中半统制半市场的状况,从两种体制并存所造成的商品价差、资金利差、外汇汇差等方面大捞好处。“那些官商官倒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商品、借贷、资金、外汇、房地产等)分配权,从计划内价格转手倒卖到计划外价格,坐收渔利。”④
这些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都与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有直接关系。在市场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权力介入更容易导致权力被滥用。
二 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各种政治经济制度下,各个等级的公职人员之中。不同国家之间的区别仅在于腐败的程度不同而已。有些国家腐败现象不那么严重,官员普遍比较廉洁,但也并非杜绝了腐败现象。这些国家中比较典型的是新加坡,官员的腐败仅为个别情况。有些国家高级官员普遍廉洁,以权谋私的现象主要发生在下层官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中,比如象印度和最近一段的中国。还有的国家是高级官员带头以权谋私,整个官员队伍“上行下效”腐败成风,比如象马科斯时代的菲律宾,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腐败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败已成为所有当权人的一种生活方式。”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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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腐败程度和规模不同的各类发展中国家里,中下层公职人员的腐败最为普遍。在上述第三类国家中,由于高级官员的腐败,中下层公职人员纷纷效仿,整个政府机构全部腐败。在第二类国家中,高级官员能廉洁自律,但中下层公职人员却缺乏道德约束和制度约束,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因而,“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较低层次的官僚组织与政治权力机构腐败发生率要高些。”⑥'P>
在发展中国家,“走后门”“拉关系”“请客送礼”成风,“没有熟人办不成事”几乎成为一种规律。这种社会规范的形成表明滥用权力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其中在基层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是腐败“成风”的基础。
中下层政府机构成为权力腐败的“高发区”,有其特定的原因。从工作环境来看,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多为“政府推动型”。自上而下地发动现代化需要一个较强的政府,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比发达国家远为全面和深入。官员手中掌管的资源和财富往往很多,许可证、配额、其他各种国有资产分别掌握在各级各类官员手中。即使是一名最基层的公职人员,一位“不入流”的官员,都有可能掌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或是某项紧俏商品的控制权,这就给中下层官员们的以权谋私提供了客观条件,只要他们敢于铤而走险,利益和财富唾手可得。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中下层公职人员的薪金收入普遍较低,多数国家还做不到“高薪养廉”,广大的基层工作人员薪金收入大体上在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的水平上下浮动,众多中下层公职人员的薪水不足以支撑一种优裕体面的生活方式,有的甚至难以提供一种与之身份相符的生活方式。与社会中某些迅速致富的阶层或职业相比,中下层公职人员的收入更是相形见绌。较低工资收入可以说是中下层公职人员腐败的主观动机,他们极需要钱来弥补工资收入的不足。“官员,尤其是中下级官员的低工资使腐败具有更大的吸引力。⑦
滥用权力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条件同时具备的时候,如果没有有力的制约机制,官员的腐败行为在所难免了。发展中国家中恰好又普遍缺乏对中下层公职人员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管制,这些国家多数刚刚独立不久,政治制度化才刚刚开始,各项规章制度尚在建立之中,“政治环境可能并没有产生足够的道德、职业或意识形态的压力来反对这种行为(腐败行为——引者注)。或者公职或机构也缺乏完善的责任程序或没有为行为标准确立更高价值标准,特别是在有关执行功能或满足政治要求或委托人的目的方面:⑧当既有主观动机,又遇到适宜的客观条件,同时还缺乏对官员们的道德约束和行为监督的时候,中下层公职人员的权力腐败便大面积出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