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任免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年来,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任免了23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在任命前,常委会都坚持组织力量对拟任命人员进行考察,做到知人而任;任命后,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听取被任命人员的述职报告,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在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为丰富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在1999年,组织对常委会任命的22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测评。2000年,组织对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进行了测评。通过测评,对获“优秀”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90%的1名被任命人员进行了表彰,授予其“人民满意公仆”称号;对1名获“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被任命人员予以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于在测评中,坚持了事前调查,做到了情况明,事实清,客观公正,受到了各方面的赞誉。此举不仅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而且增强了全社会的人大意识。
加强代表工作 五年中,积极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共100余项次。对代表在调查、视察、检查中提出的建议,都及时交由有关机关和部门研究处理,在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改进工作的同时,增强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钻研人大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人大工作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常委会始终坚持深入实习,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作风,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监督办法》等制度和措施,推动了常委会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