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后儒家所要消解的理论架构,就是传统儒家那种主张血缘亲情本根至上、坚持血亲情理精神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后儒家试图重建的理论架构,则是那种主张恻隐仁爱本根至上、坚持仁爱情理精神的普遍主义理论架构。换句话说,在后儒家中,占据本根至上的终极地位的,不是慈孝友悌的特殊性血缘亲情,而是恻隐仁爱的普遍性人际情感。
21.后儒家之所以选择这种普遍主义的理论架构,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第一,如上所述,儒家传统在实质上首先是一种人本主义学说;而任何一种人本主义学说,只有在普遍主义的理论架构内,才有可能将自己的立场贯彻到底、成为本真性的人本主义。其实,所谓“以人为本”,就其本意而言,便是意指普遍群体性地“以一切人为本”、“以每个人为本”,而不是仅仅意指一己个体性地“以我为本”,或是特殊团体性地“以父母亲人为本”、“以某个团体为本”;因为不仅我自己、我的父母亲人、我所属的团体成员是人,而且其他人也是人、也具有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性。否则,所谓人本主义就将陷入深度悖论,最终变成实质上的“个人至上主义”、“血亲至上主义”或是“团体至上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传统儒家其实并不是本真性的人本主义,而是血亲性的人本主义。)有鉴于此,后儒家为了将儒家传统的人本主义立场贯彻到底,必然选择普遍主义的理论架构。
22.第二,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性是丰富多样的;各种不同的人本主义学说在界定人的根本规定性的时候,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视角着眼、从不同的层面入手。后儒家则从维系儒家传统的自身认同、承扬儒家思潮的情理精神出发,首先选择恻隐仁爱作为属人的根本规定性,坚持“无恻隐之心,非人也”、“人而不仁,如之何”的立场,强调每个人都应当对一切人怀有恻隐之心和仁爱之情。尤其重要的是,在现代背景下,后儒家特别强调,这种恻隐仁爱并不仅仅限于对他人的苦难不幸怀有同情怜悯,而是在更普遍、更广泛的意义上首先包括:一视同仁地尊重一切人的人格存在和基本权利,关爱一切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
后儒家明确认为,这样一种普遍群体性的维度,对于人的整体性存在具有至高无上的本根意义:它既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又是人之为人的终极理想;人的一切行为举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损害否定人的存在的这一至上本根。
众所周知,传统儒家原本就有以恻隐之心为端绪、以仁者爱人为理想的观念,强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只是由于处在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中,这一普遍群体性维度受到特殊团体性维度的束缚压抑,不可能真正实现(参见 Qingping Liu: “Is Mencius’ Doctrine of ‘Commiseration’ tenable?”, Asian Philosophy, 11(2001):73-84;刘清平:“无根的仁爱——论孔孟儒学的深度悖论”,载《哲学评论》2002年第2册)。后儒家在这方面对于传统儒家的解构工作在于:把被颠倒性地置于派生从属地位的恻隐仁爱维度,重新置于本根至上的终极地位,使其摆脱在传统儒家的理论架构内所受到的特殊团体性维度的束缚压抑,从而确保这一普遍群体性维度能够在理论上贯彻到底,确保儒家传统的人本主义立场能够在实践中真正实现。
23.由此出发,后儒家明确主张:在这种普遍主义的理论架构中,人的存在的一己个体性维度,应该与上述普遍群体性维度保持内在的统一。其实,后儒家在恻隐仁爱的普遍群体性维度上,主张尊重一切人的人格存在和基本权利、关爱一切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这本身就包含着:高度肯定每个人的一己个体性人格独立、意志自主、精神自由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崇每个人的一己个体性道德自律、志向自强、品格自立的伦理价值,充分承认每个人的一己个体性肉体生命、本能欲望、物质需要的正当合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后儒家特别强调:由己为己的一己个体性维度,应当并且可以与恻隐仁爱的普遍群体性维度达到内在的统一。换句话说,本真意义上的普遍群体性维度,本来就包含着本真意义上的一己个体性维度;本真意义上的一己个体性维度,也必然会通向本真意义上的普遍群体性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