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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如此种种,就卦名的字义说,每两卦为一组,都是相反的。连接两者的语句“物不可以终……”,“故受之以……”,即是物穷则反,相反相生的明白表述。尤其是最后对既济和未济两卦的解释,“既济”有完成之义,但此卦并不是《周易》最后一卦,后面还有一个未济,就是说是以“未完成”作为结束,《序卦》认为这是由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这恰恰说明了《周易》作为一个法之于天地的系统,是不断循环往复的,我们可以从这种循环往复中得到关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这个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
个体生命都有其死亡的那一刻,单个物种也有其灭绝的那一天。但是作为众多物种的有机整体,作为生命有机融合的集团的生态圈却是能够循环不息,发展不止,它有着自身独有的节律,这种节律感使得众多生物同周围的有机和无机环境融为一体。原有的在局部和阶段上的局限性就被突破和超越了。这种超越不是简单的数量上的简单重复,而是整体意义上的发展和繁荣。作为这种发展的内在机制,“通”的观念的开显有着重要的意义。
《周易》之“通”从本质上讲是为人的,更需要人为。《周易》有言:“变而通之以尽利”,所谓“利”,固然有天之利、地之利和人之利的区分。但是《周易》中的“三才”是以人为中心的,天地造化生成万物,万物都有其生命,但只有人是有理性,能劳动的存在,因此,这里的“利”更多的还是人之利。我们对自然的利用,无疑是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人生自然天地之间,自然间的资源和各种生物都成为了“为人”的存在,成为了人类可资利用的资源。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来,正是有了自然界的广袤和无私,人类才能从原始走向文明,从愚昧走向智慧。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人类在受利于自然万物的同时,何曾利于过自然?从深层生态学看来,世间万物都有追求自己利益的需要,看似没有思维的动植物和完全没有生命的无机界,都在自然的进化中,在时间的流逝中追寻着自己发展的最大利益。如果我们一直坚持那种自文艺复兴以来就根植于我们某些人头脑中的那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上面的这种理论简直是荒谬和不可思议的,但是如果我们能睁开自己的眼睛,看看人类的历史,看看古人留给我们的智慧,我们就不难发现:人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的主体和客体,我们并不就是这个地球完全的主人。
人类以三种方式处理与天地自然的关系:认识的方式;功利的方式和审美的方式。三种方式都可以达到所谓的“天人合一”,但不是每种方式都可以达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认识的方式中,人之主体与人之外之客体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所谓的主客统一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功利的方式中,主体改造客体,主体性需求的被满足就是主客的统一。这两种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始终是一种独立超然的地位,而自然只能作为一种被动的形象出现,这正是目前众多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之所以产生的思想上的原因。而作为审美的方式而言,它不以认识为目的,也不以功利为旨归,主体凭借情感性的体验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没有以主客两分为前提。在这种关系中,主客体的区别已经消解了,这是一种化合而不是符合。在这种化合的基础上,人与人之外的世界已经全然没有分别了。所以,如果我们想要建立起一个人类能舒适长久生存于其中的世界,一种美学意义上的主客统一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乾卦·文言》),如果我们看不到这种天地无私之“利”,不以同样无私之“利”去对待天地,人类的美好的明天只能是痴人说梦。
《周易》之“通”在向我们揭示了我们同自然的无分的关系的同时,也向我们展示了这种和谐共生的美好前景。所谓:“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当我们通晓了变通之间的关系后, 人与万物之间的这种和谐关系就能够长久维持,生态系统就能够长久地循环发展繁荣下去。人类既能从自然界中得到自身生存的所需,也能让自然界中的其他生命体和资源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共生,这种共生的极至就是“文”,就是外在和内在同样繁盛的状态,我们的生态建设所追求的不就是这样的一种和谐共生的繁盛状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