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邓小平指出,对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管理办法、科研手段甚至一些急需的武器装备,都可以而且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加速引进。但引进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不能一轰而上,造成重复和浪费。要分轻重缓急,时间上也要排一个队,主要是引进尖端技术;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国家外汇的偿付能力。他还强调,引进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一定要和我们自己的制造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军工也可以搞合资合作、合股经营
邓小平认为,在军事上做到保密的前提下,军工企业同国外的军工企业包括民用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一是军工企业的民品开发和生产,要充分利用国内民用企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和经验,通过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设备,创办合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增强企业实力。二是承担军民通用产品和军品一般协作配套产品、零部件生产的企业,原则上允许与外商合资。三是有条件的单位,也应允许进行对外军品合作研制或合股经营。1979年1月,他在一次听取汇报时就明确指示:民用飞机要搞合股经营,军用飞机能搞合股经营也可以。四是军工科研院所也可以选择部分项目与国外进行技术合作。他曾明确指出:引进国外大型设备,同国外科研机构合作搞科研,加速技术现代化,这个好。军工技术合作,这是个新形式,应当予以肯定。
当然,军工企业与国外合资、合作,是一件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风险性较大的事情。必须一事一报,逐项审批,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和综合权衡后才能实施。多年来,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按照邓小平关于军工也可以搞合资、合作的指示,逐步探索出多种不同的合资形式:一种是将军工企业按军品、民品和配套服务设施分立成几个新的独立法人实体,军品部分由国家独资经营,民品部分与外商合资,社会服务部分办成实业公司或移交社会;另一种是保留军品本部,分出一部分产品(包括部分军品任务)进行合资,由军品本部对其控股或参股;第三种则是将企业的军、民品设施进行整体合资改造。
目前,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共创办各种合资企业和机构上千家,生产出了50多个大类约一万五千多种民用产品,其中摩托车、微型汽车、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等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少军工企业还跨出国门,到国外投资办厂。在军品合作研制方面,也逐步摸索出“以我为主、联合研制”的路子。
(四)军工对外开放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
邓小平认为,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担负着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特殊使命,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对外开放,也不可能与其他民用工业完全无异,实际上它是一种“有控制的开放”。国防科技工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
1.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思想路线。国防科技工业要由封闭走向开放,这
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必须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大胆探索,否则就不可能迈开前进的步伐。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当时曾多次教导国防科技工业战线的领导同志要“解放思想”,批评有些同志“思想还没解放”。但同时又要大家实事求是,在制定各项改革开放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到国防科技工业的特殊情况。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这是国防科技工业实施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原则。
2.立足自力更生,始终以我为主。邓小平多次说过:我们要学习和利用世界各国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但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目前的是为了提高和增强自我发展与创新的能力。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积极开放的原则,既要反对颠倒主次、依赖外国的倾向,也要排除盲目排外、闭关锁国的偏差。真正做到独立自主而不闭关自守,对外开放而不失去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