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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女性犯罪剖析及预防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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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于《蓝盾》2005年第3期
  
由此可见女性犯罪正走向男性化、攻击化和低龄化。第七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文件指出:“女性犯罪记录数据正在不断增加。有关女青年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的变化值得国际一致做细致地科学研究⑵。”因此,对于现代女性犯罪,我们要进行细致地、充分地、更进一步地剖析。


一、现代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隐蔽性、欺骗性
  
女性作为犯罪的实施者,由于性别的差异,女性和男性在体力和性格上也形成了相对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多具有手段隐蔽性。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随着1992年4月《女性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女性的受保护程度更加提高,本来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于是很多受害人得出一条经验“女人越漂亮就越会骗人”。2005年冯小刚的贺岁大片《天下无贼》中的女主角“王丽”正是伪装成家教,利用色相从一大款家敲诈得一辆豪华宝马汽车,价值百万。这部电影正是反映了女性犯罪的欺骗性。

(二)从属性、犯罪配角性

  女性虽然受教育受保护在提高,但是进入社会相对男性来说比较晚,思想单纯,判断力不高,从而社会经验不高,容易服从于权威,对身边的男性产生极强的依附心理。正是由于如此,在实施犯罪中,尤其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中,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或首犯,她们多带有胁从、受胁迫或被教唆的特点,加上女性本来体力就不如男性,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如男性,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很难完成血腥的、残忍的、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多是男性犯罪人所为,女性犯罪人多是帮助男性犯罪人采点、望风或提供犯罪工具等。另外女性犯罪者大都养成了好吃懒做、追求享受的恶习,在她们的精神和物质上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必然会利用其男性“靠山”为其“奋斗”,因而女性犯罪人正是利用他人的力量来满足自我,并非自己亲自动手,然而这正表现出女性犯罪人的依附心理。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具有从属性,犯罪配角性多见于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中。

(三)情感性、暴力报复性

从中国的女性性格来看,女性一般都具有性情温和、多愁善感的特点,然而女性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女性在感情方面的行为是非常突出的。女性的行为感情色彩一般都很丰富,主要表现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当中,她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常常富于内心的体验,对某些细微的地方都能做得很好,对于女性来说懂感情的人是最伟大的,因而这就注定了女性的某些行为是具有情感性的,包括母爱和妻爱,进一步说,女性在这些行为上带有情感方面的“牺牲性”。在众多女性犯罪行为当中,这一特点也能充分地表现出来,其实她们并不是为了钱财和名誉,只是为了感情,便不顾一切地去实施、去投入、去“牺牲”。例如,四川省广元市某一青年女性,1997年与生病的男友结婚登记后,为了给男友治病和置办婚礼,她便利用自己在一乡镇企业局互相发展基金会临柜员的职务的便利,以假名开户,填入金额,再让熟人替其取出。作为一名银行的职员,她应该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违法,是在犯罪,然而自己的男友治病需要钱,事业和感情方面她选择了感情,因而她采用了犯罪的方式。以至于吞下了自种的苦果。

女性大都是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情绪的稳定性却很差,女性对待事物认知上一般带有肤浅性和表面性,因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一种偏激性和冲动性,感情的瞬间爆发不能用意志来控制,所以女性犯罪人多怀有报复心理。当一个情感很丰富的女性,在自己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后,而对方却无动于衷,毫不在乎,有时不但得不到尊重和肯定,反而遭到拒绝和抛弃,甚至遭到辱骂和毒打,在这一种挫折的打击下,某些女性往往产生了委屈、嫉妒、愤怒和仇恨的心理,进而表现出盲目冲动,产生残酷的报复行为,多带有暴力性。1996年《中国妇女》杂志就刊登了这样一则案例:刘某,女,30岁,河南新密市人,与其丈夫结婚10年,并生有一子,婚后较长时间里夫妻感情一向很好,但其夫后来有了外遇。刘某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坚持感情的修复,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一直忍气吞声,希望丈夫悔改,但其夫不但不悔改,而且变本加厉,并公然在家当着刘某的面与情人同居,万般无奈,夫妻离婚。离婚后,刘某经济上无着落,但其前夫却迟迟不付房款和孩子的抚养费,刘某几次上门要,都遭到拒绝,最后一次找其前夫要钱时,怀揣一把匕首,本为自杀所用,可在与前夫争吵及扭打中,刘某拿出匕首将前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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