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信息交流的文化障碍及其对策(下) 2005-12-9 10:25:00
世界是个多元的复杂社会,在不同的时期经常出现该阶段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潮流风尚。潮流的出现,常常是办展的良机,办展如果符合时代潮流时尚,就可以乘风破浪顺利达目的,否则与潮流逆行,很可能事与愿违,弄巧成拙。外国许多办展专家,不仅自己悉心观察世界潮流,还特地聘用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新闻记者研究世界潮流,以期取得展出必胜的效果。会展现场环境氛围的设计也可以考虑参展者、参会者的文化背景,进行特色布置。每个展位的设计应该展现参展商单位或地区的特色文化内涵,发掘地方文化元素,用乡土植物、家具小品、土特产品、工艺作品等组合,重点突出某一主题,体现展示方的自豪感、亲和力,成为本地文化的见证,对来访者形成巨大魅力。参展商去境外参展必须了解展览举办地的展品出入海关的手续。会展服务商在提供展会服务时,应该考虑服务对象的文化禁忌,如向参展与会的回民、清真教徒提供餐饮食品时应符合宗教习俗,对于素食主义者要考虑提供无荤的素食,等等。在境外设立会展公司或举办展览可以寻求当地公司进行合作,以减少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风险。会展中配套举行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时,必须与会展组织者、会展举办地的国家政府关于涉外文化工作管理法规相一致。如在我国必须遵守文化部1997第11号令《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点:①鼓励国内下列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出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的;体现当今我国文化艺术水平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②禁止国内有下列内容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出国: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的;违背国家对外方针和政策的;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宣扬封建迷信和愚昧习俗的;表演上有损国格、人格或艺术上粗俗、低劣的;违反前往国家或地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有可能损害我国同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③鼓励境外下列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来华:优秀的、具有世界水平的;内容健康、艺术上有借鉴作用的;传统文明、民族民间的;有利于提高公众艺术欣赏水平的;促进我国同其他国家间友谊的。④禁止境外有下列内容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来华:反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策、低毁我国国家形象的;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制造我国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干涉我国内政的;思想腐朽、颓废,表现形式庸俗、疯狂的;宣扬迷信、色情、暴力、恐怖、吸毒的;有损观众身心健康的;违反我国社会道德规范的;可能影响我国与其他国家友好关系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2.会展信息交流各方要善于了解并融合他方文化会展交流各方需要了解彼此文化,防止出现文化排他倾向,要多采用国际普适的交流方式进行信息交流。(1)对交流对手的文化底蕴及其多层面背景应有相当的了解,这是成功进行会展中跨文化交流的必要条件,在了解的基础上方能汲取交流对方所秉持的文化营养。会展跨文化交流的关键是知己知彼。“知己”即首先系统地了解自己的文化。我国的会展工作者和会展参加者为了成功进行跨文化交流,必须了解我国的本土文化。“知彼”即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他们的看法以及产生这些看法的由来。要了解他的文化前提、对我方文化的了解与偏见等,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成功进行跨文化交流。会展中的“交流”,就是英语的“Commu鄄nication”(theexchangeofinformation,news,ideas,oropinions,etc.),所表示的交流行为是“双向”的。会展中跨文化信息交流绝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交流对象的“理解”方面,而且涉及与交流对象的“文化共享”、“文化影响”方面,这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成功的会展跨文化信息交流更为重要。会展有利于国家、民族、地方、组织的文化创新。会展是信息交流的平台,它提供各种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相互交流、碰撞、学习的机会。参展商来自世界各地、各民族,操各种语言,持各种生活习惯,必然带来异质的文明和文化,不同的文化的交流碰撞,必然带来文化的融合和创新,推动会展举办地的国民的观念创新和素质提高,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的革新,促进举办地城市乃至国家理念和思想的创新。要通过举办会展营造一种群体间的文化氛围、文化经历、文化体验、文化传播、文化欣赏,既满足人们的感官需要,又满足人们的文化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提高人的文化修养、审美情趣、感受能力和鉴赏眼光,让会展成为人们感受文明、理解文化、陶情冶性的一种综合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会展活动的“文化力”,产生强大的文化功能。(2)会展信息交流各方要防止出现文化排他倾向。会展信息交流中,交流各方要避免轻视或盲目崇拜其他民族文化,也不能妄自推崇或全盘否定本民族文化。在会展信息交流中,交流者不要妄自推崇自己本民族的文化是天经地义最好的,对其他文化产生一种轻视甚至敌视的情绪,产生民族中心主义倾向。来自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应该注意尊重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秉持的民族文化习俗,不可妄自尊大,气指颐使,将本民族文化习惯强加于他人民族文化之上。来自经济不发达国家的会展参加者,应避免文化自卑的毛病,不要持民族虚无主义态度,全盘否定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盲目崇拜西方文化;也不要心存排外主义,盲目反对西方和其他外来文化,对外来文化一概予以否定。我国会展工作者、会展参加者在进行会展跨文化信息交流中,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闭关自守,盲目排外,拒不接受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应“中学为体、西学为用”。(3)多采用国际普适的交流方式。有一些国际通行的基本交流方式在各个国家、各民族、各个阶层都可以沿用,值得在会展信息交流中大力推广:平等待人,以诚相见;用事实说话,求同存异;掌握分寸,留有余地;寻找最好的谈话切入点,富于幽默感、人情味、故事性;有来有往,及时取得反馈。3.会展信息交流要借助媒体力量融合文化会展信息交流要借助媒体“软力量”传播和融合文化。“国外有一种新概念认为在经济、军事等“硬力量”之外,还有一种‘软力量’(softpower)可以影响国际力量的对比,即思想和媒体的传播力量”。为提高会展信息交流的效果,有必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发挥其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现代社会,媒体对社会成员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比如在国际问题方面,由于普通老百姓平时较少有机会直接接触了解外国,媒体关于国际问题的看法对于社会公众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利用国外媒体,会展组织者可以扩大境外招展招商效果,会展参加者可以加强对外传播,对外树立形象,扩大对外宣传效果。会展中与媒体的交流方式主要有3种:接受简短采访、接受媒体的专访、召开记者招待会,对此会展组织者、参展商或演讲人作为发言人思想上尽可能预先做准备,要考虑好向记者传达的核心信息,力争将其变成新闻媒体所需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答记者问时,尽量把记者的问题和自己要向外界传达的信息结合起来,只要记者的问题沾点边,就可以把自己所要传达的信息发出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