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讲授方法既巩固了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又充分暴露了学生存在的问题,给学生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深受评委们的一致好评.(引文完)
3.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是一所有90年历史的江南名校)数学组根据多年教学积累的经验写了一本书《数学题误解分析(高中)》,其第6章题30如下(见文[7]P.342,本文记为例3):
例3 已知
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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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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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①×2+②×3,得
13
∴
代入式①,得
∴
正确解法:设m(2an+3bn)+p(3an-2bn)=k(2an+bn).
其中m,p,k均为待定的整数,则比较an,bn的系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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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m+3p=2k,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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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2p=k. ② |
由式①、②消去k,得
2m+3p=2(3m-2p)=6m-4p,
∴ 4m=7p.
当m,p分别取7和4时,k=13.
∴ 2an+bn=(7/13)(2an+3bn)+(4/13)(3an-2bn).
∴
错因分析与解题指导:已知
以上详细引述的3个例子只有数字上的微小区别,而教师(包括评委)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类似的看法还可参见文[8]~[12].
虽然,大家的看法如此一致,如此长久,但文[6]的作者仍能力排众议,大声发问:“由题设,真的不能判断
二、案例分析
我们以例1为主来进行分析,弄清学生的错误、教师的错误、错误的性质和应吸取的教训等.
1.学生解法的认识
学生的解法中有两个合理的成分:其一是能紧紧抓住两个已知条件,综合使用;其二是想到运用极限运算法则;得出的极限值也确为所求.
缺点是默认了
(1)知识性错误
表现在:没有验证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就使用极限运算法则;没有证明或证明不了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还不会变通使用(如借用待定系数法)极限运算法则.
(2)逻辑性错误
表现为逻辑上的“不能推出”:跳过an与bn极限存在性的必要前提,直接使用极限运算法则.但此处仅仅为未验证前提,而并非“前提不真”.对此,“教师”的错误性质比学生的默认更有问题,下面会谈到.
(3)心理性错误
表现为“潜在假设”,默认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既未想到要证明,更未给出证明.
由于在已知条件下,an与bn的极限确实存在,所以,学生的错误属于“对而不全”,缺少了关键步骤.
这个事实说明,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以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活动.其“对而不全”的解法,正是学生对该数学问题的一种“替代观念”,是建构活动的一个产物,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需要完善.接下来的反审活动,有助于学生掌握元认知知识,获得元认知体验和进行元认知调控.
2.教师认为“不一定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