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门槛要求,主要是指诉讼的技术难度。诉讼的技术难度要求越高,审计师被诉讼的可能性也就越低。审计过程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要求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证明审计师履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行为不当现象,难度很大,且成本高昂。因此,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审计师,个人投资者只要证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实,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师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法律上的次级举证责任)。从经济角度来看,举证责任就是诉讼的成本问题。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审计师,相当于由审计师承担全部的诉讼成本。从利己经济人角度来看待诉讼,成本的高低是普通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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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横坐标表示诉讼成本(C),由零点往右,表明诉讼成本越来越高;纵坐标代表提起诉讼的概率(P),自零点往上,表明审计师的某一种行为被诉讼的概率越来越大。曲线(L)反映了诉讼成本与提起诉讼概率之间的关系。当诉讼成本为零时,提起诉讼概率接近1,表明即使审计师行为正当,也有可能被提起诉讼;随着诉讼成本的不断提高,基于成本效益对比角度考虑,提起诉讼的概率也逐步降低,审计师的法律风险也相应降低。'P>
影响审计师法律风险的第三个因素是赔偿责任问题。对提起诉讼的人来说,赔偿责任代表了诉讼的收益。赔偿责任越大,诉讼收益越高;反之,则表明诉讼收益越低。综合考虑提起诉讼的成本与收益,我们可以形成四种组合:
上述四种成本收益分布象限中,第四象限肯定不会有自发诉讼被提起(但不排除政府或其他情况所提起的诉讼),而第二象限自发提起诉讼的概率最高,一、三象限的提起诉讼的概率要大于第四象限,但低于第二象限。美国会计职业的历史经验表明,它应当处于第二象限:1933年的《证券法》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审计师,使得提起诉讼的成本非常低,而提起诉讼的收益越来越高。如,1998年安达信为其在WASTE MANAGEMENT INC.的行为支付了7500万美元;1999年,安永(ERNST&YOUNG)为THE CENDANT CORP.的会计丑闻支付了3.35亿美元;2001年5月,安达信(ANDERSEN)同意支付1.1亿美元,以和解(SETTLE-MENT)其在SUNBEAM公司中的表现。
从审计师的角度来看,在给定相对严格的执业环境和较高的法律风险的前提下,高审计质量会降低其可能承受的法律风险。反过来,如果审计师预见法律风险高,他的理性行为应当是提高审计质量,以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理论地看,法律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的可能性组合。
在上述可能性组合中,象限四的现象不存在(处于该象限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快会破产);象限二属于理想状态,其特征是: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市场效率高,能够有效分辨审计质量的高低,并通过市场价格惩罚低质量的审计师,奖励高质量的审计师;象限一、三属于常态,其中,美国审计质量主要是通过高风险来保证的。美国沉重的法律风险与高昂的诉讼成本迫使企业财务报表更加稳健、审计师行为相应更谨慎。这一推测已为多篇基于美国市场的文献所证实(KOTHARI ET AL,1988;BASU,1998)。
四、我国法律制度环境:法律风险何在?
我国审计业务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会计职业界开始感受到法律风险。其中,90年代早期的“三大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国际、长城机电)中,注册会计师都受到相当严重的行政处罚,经办会计师事务所被解散;1997年起又爆出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新三大案。在红光事件中,先后有股民向上海和成都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会计职业界开始广泛讨论法律风险问题。这种危机意识因为银广夏事件而凸显极至。
尽管如此,已公开的、与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有关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裁决表明,我国会计职业界实际所承受的法律风险仍然较低,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起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具体对诉讼资格、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分析也表明,我国会计职业界所承受的法律风险极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