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环境审计依据的必要性 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进一步完善环境审计依据是十分必需的。
1、我国的环境状况,需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管理、保护方面,未能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自然界取得的资源超过了自然界的再生能力,资源浪费严重。大面积植物被无计划地砍伐,土地过度耕种,技术水平低下的矿产采掘,使有限资源被加速吞噬,造成资源日渐枯竭;野生动物,频遭偷捕。这些导致再生资源的生长与捕获比例失衡,不可再生资源大量浪费。 第二,释放到环境中的生产废弃物超过了环境的净化能力。一些生产企业产生的噪声殃及居民、学校、医院、机关;废气进入大气圈,形成酸雨;污水通过各种渠道进人水域,污染河道和农田系统,污染饮用水源。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十分严重;而环境遭破坏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潜在损失,更难以估量。凡此种种,说明环境状况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和人们的行为,使环境治理有法可依,从而,为开展环境审计提供法律环境。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基本点: 一是强调人类的经济行为应当与自然发展相协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不应凭借手中的技术,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发展。 二是强调当代人在追求目前发展与消费时,力求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平等,不能使后代人由于现代经济过快发展而他受环境质量下降的恶果。要实现这种可持续性目标,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难以遏止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快速增长的不良现象。 3、拓宽审计领域,需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环境审计是协调环境、经济和社会三者效益相统一的纽带。经济再生产过程是以自然再生产过程为前提条件,而自然再生产又受到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影响。要使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关键是加强环境管理。而环境管理责任是由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其责任履行情况如何,需要由独立于环境管理者之外的第三者加以监督、鉴证和评价。审计组织以其超脱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实施环境审计,对环境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目前尚缺乏环境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只有通过环境审计的立法,扩大环境审计权限,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才能发挥审计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作用。 四、完善环境审计依据的对策 1、加强环境审计立法,规范环境审计工作。 环境审计工作要依法审计,就要有环境审计依据。如果环境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备、不配套,则审计监督难以实现。近二十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缺乏具体规范环境审计工作的法规。已颁布的《审计法》、《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中,都没有环境审计的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使环境审计实施缺少法律依据。因此,要通过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使审计组织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有特定的审计权限,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使环境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走向制度化,使环境审计的实务操作规范化,提高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2、严格环境标准管理制度。 环境标准管理制度是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保证,是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它对提高环境质量,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二十多年来,我国在环境标准的建立方面虽已形成环境标准体系,但其中有些环境标准内容、功能、适用范围等方面,难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环境标准;同时,要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制定了ISO14000环境标准,运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形成统一的环境评价尺度,以适应环境审计国际交流的需要。另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要合理制定环境标准实施计划,充分运用环境监测手段,监督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2 - 3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