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的全面系统规定,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从而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导向和基本原则。
(二)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性)趋同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进步、是方向、是大势所趋。高质量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体系对维护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有益。
1、趋同是一个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
不是片面地强调一字一句地与国际准则相一致,而是对各项准则结构、行文方式、用语等尽可能中国化,便于中国会计人员接受。
2、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应是互动
趋同是各国、各方之间多边或者双边的互动,不是单向运动;趋同也不是会计准则制定的终点,而是新的发展起点。趋同的目标是寻找恰当的方法,共同购建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趋同一定是为寻求更恰当处理方法而进行的双边甚至多边互动过程。既要靠拢通行规则,又要承认特殊情况。
2005年的会计准则建设工作,除了考虑国际趋同外,更加重视中国的经济、法律、会计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特殊性,使中国的会计准则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又适应国际化的趋势。比如,在准则体例上,采用了中国法律“章节加条文”的形式,没有简单地搬套国际准则所采用的“引言、范围、定义、内容”等方式,以更加符合中国法律用语和行文习惯;在准则内容上,尽可能考虑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特殊情况。
(三)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
1、从准则的层次看,居于第一层次、统领驾驭的基本准则,位于第二层次、针对性强的具体准则,处于第三层次、操作性强的应用指南。
2、从准则类别看,既有普遍适用的一般业务准则,又有兼顾特色的特殊行业或业务准则,还有专门规范财务报告问题的报告准则。
3、从准则项目看,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4、从各项准则的有机联系看,一环扣一环,衔接有序,规定一致,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促进了各项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企业改革、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三、新准则的特点及其问题
(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1、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既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又引入了公允价值。
3、解决双方准则中的非实质性差异,并在探讨公允价值的计量、关联方关系的确定以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等很少几项实质性差异的解决方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这些少量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中国法律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决定的,中国所采取的处理方法既具有适时的先进性,又在转型经济和发展中国家中具有开拓性和代表性意义。
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趋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签署的“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予以了确认和肯定。
新准则国际趋同取得的成果并不代表理论研究已经到了尽头,在新的起点上,有新的问题和挑战。
(二)会计准则的操作更多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如何计量?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允许对换入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2、债务重组准则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会计处理允许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