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践证明,凡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都是失败多于成功的。同样,在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过程中,也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盲目推行某一种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应该充分考虑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农民是否愿意。在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城乡分割体制还未打破,因此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和不同的规模经营形式是符合规律的。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多种形式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模式。选择什么样的土地经营制度和规模经营形式,应该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由农民根据当地的条件和自身的意愿进行自主决定。就大多数地区来说,还应当把稳定现有的小规模经营作为基本方针;部分地区还只能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进行转包、转让和转租等有限的土地流转,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充分考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状况,都要能够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1,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
2,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4页;
3,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合作组织运行考察》
,《农村经济问题》1991年8期、1993年11期;
4,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页;
5,罗伊·普罗斯特曼等:《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政策适当吗?》,《中国农村观察》,
1996年6期;
6,纪永茂:《依靠市场调节实现耕地使用权有效流转》,《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11期
;
7,《湖南汉寿县安东村两田制的做法》,《农业发展战略研究》1998年13期。
参考文献:
1, 陈征、李建平、郭铁民:《〈资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与发展》,福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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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王维澄 、李连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4,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5, 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北京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
6, 刘国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