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土地作价折股的方法灵活多样。一是在土地大量被征用,价格已明朗化的地方以
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为依据;二是在一般地区,土地价格不容易折算,由农民自发地与农业企业谈判确定,实际上还是以农业纯收入为基础的。
再次,在村集体范围内把所有土地折成股份的社区型股份合作企业中,在股权结构上集
体股和个人股并存。集体股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股份,持有者为村委会或经济联合社。个人股是归农民个人所有的股份,其中包括农民承包的土地折成的股份,也包括集体组织分配给个人的股份。个人股一般不能转让、抵押。
第四,在土地利用上,有两种方式。一是村社区型股份合作企业集中的土地,统一规划
和开发后,向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或专业队发包,发包办法多采用投标竞标办法。二是由农户自愿用土地参股的股份合作企业,由投资者直接用于粮食或其他作物的企业化经营。
第五,在利润分配上,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盈利
情况进行分配。二是农民用土地入股后,取得固定的股息。
目前,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主要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这些地
区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非农产业比较发达,较多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在这些地区,大量劳动力在
非农产业就业。小规模种植的劳动生产率低,农业不再作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泉州的石狮、晋江、南安,以及福厦路沿线两侧地区,乡镇企业十分发达,年青人几乎都在非农产业就业,有的村几乎家家开店办厂,农业就成为“恋土”的老人的专业。
其次,有一定的资金力量和技术力量。在这些地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农户积
累了一定规模的资金,掌握了较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制后,规模扩大了的土地多用于种植引进的新品种、特种作物,以提高产出率,使土地经营者有合理的收入,又能使原承包户有一定的分红收入。
再次,地方干部队伍的素质比较高。在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过程中,由于各个农
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存在着有的农户愿意用土地入股,而有的不愿意入股的情况,对入股所要求的条件也不同。在一定区域内,若有不愿意入股的农户存在,几宗土地就不能连成一片,影响了规模经营和土地的开发利用。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村干部就必须做好协调工作。没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工作就很难开展。
二、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
目前,人们对土地规模经营是否能够提高土地生产率,还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土地规模经
营会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是一致的。因此,土地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长期趋势。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以人畜力耕作为主和以机械耕作为主的两个阶段。 在人畜力耕作阶段,农地的规模必须能够充分发挥劳动力和畜力的作用;
当农业生产由以人畜力耕作为主过渡到以使用农业机械为主时,决定农业经营规模的主要因素是农机的作业能力,而在现代社会,机械作业的任务往往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经营者本身则专职进行田间管理和辅助作业,因此农地经营规模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土地规模经营就相应地分为“人畜力满负荷”和“管理能力满负荷”两个阶段。从“人畜力满负荷”的规模经济到“管理能力满负荷”的规模经济过渡,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劳动力过剩的条件下,只有先逐步实现“人畜力满负荷”的农地规模经营,劳动力成本逐步大于资本成本,才能逐步实现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过渡到机械化耕作的土地规模经营阶段。
无论是“人畜力满负荷”的规模经营,还是“管理能力满负荷”的规模经营,都是一个渐进
的、长期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必须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可以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唯一途径。土地流转过程,就是土地规模经营的逐步实现过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多种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其中的一种新形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虽然还处于试点阶段,推广面不大,但在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形式中,它已初步显示了生命力。在福建泉州地区,通过股份合作制,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有很大的提高。在晋江陈埭镇,有的农户种植的土地面积扩大到几十亩、上百亩,面积最大的达到1000亩以上,为农业机械化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我国农村土地基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