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马岭:《宪法性法律的性质界定》,《法律科学》2005 年第1 期。
[5]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3 页。
[6] 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19 页。
[7]法学大师福斯多夫1949 年出版的《行政法教科书》,都与麦耶类似,把“合宪法律”当作最高行政法法源。直到1956 年H?J?Wolff出版的行政法教科书才开始把宪法列入行政法之法源。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16 页。
[8]弗里兹?韦纳教授语。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2 页。
[9]“主要”意味着不是“全部”,行政机关的权力有些不是由行政法而是由宪法性法律调整的,如总统、总理等的权力,由于其行为在性质上多是政治行为而非完全的行政行为,因此其制裁通常不属于行政制裁。同时,也并不是只有行政机关才可能违反行政法,在更多的时候,公民是违反行政法(如违反《道路交通法》等) 的主体。
[10]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5 页。
[11][法]勒内?达维德主编:《法律结构与分类》,何力等译,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1987 年编印,第86 页。
[12]同为宪法权力规则,但大多数关于行政权的权力规则要比关于司法权的权力规则更具有原则性。
[13][法]勒内?达维主编:《法律结构与分类》,何力等译,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1987 年编印,第42 页。
[14]如我国《宪法》第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八)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1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75、76 页。
[16]在建立了宪法法院的国家还有专门的宪法诉讼程序。
[17]童之伟:《与时俱进,完善宪法——循“十六大”精神修宪或释宪的十一点设想》,《法学》2003 年第1 期。
[18][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133 页。
[19]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141~143 页。
[21]虽然作为近代最早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后的1804 年制定的,但在此之前,作为实质民法的民法规范早已产生。见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490 页。
[22]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312 页。
[23]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第313 页。
[24]高全喜:《法律秩序与自由主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274、271 页。
[25][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第212 页。
[26] [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 年版,第153 页。
[27][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第2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