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由各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这就意味着企业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而不是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这就是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基本思想。随着社会经济知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视越来越普遍,如英国的《Hamper报告》、美国的《商业圆桌会议公司治理声明》、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公司治理规则均强调,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大量事实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要比那些不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签订了以相互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合约的企业要比那些不签订合约或签订了合约但不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基础上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更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反映了以知识经济为时代背景的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变革的客观要求(“单边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和企业的发展模式(各利益相关者长期稳定合作),是对“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强烈挑战。因此,企业财权安排作为企业财权分配的合约或契约制度,应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可见,一种有效的企业财权安排应该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而且这两种权利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对称分配的。
三、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企业财权安排的特征
1.分散对称性。主要表现为:①企业财权应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②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企业的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都是对称分配的。这就意味着在企业财务方面要建立一个共同治理机制。如果把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就意味着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被剥夺。无论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都属于这种情况。目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就是因企业财权过度集中于经营者所致。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财权安排受到制度环境和谈判力(即当事人的财富、知识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财权安排的分散对称分配并非一定是均衡的,有时可能倾斜于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可以预见,随着财务资本社会化和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力资本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企业财权安排的倾斜对象将从财务资本所有者转向人力资本所有者。不过,企业财权安排的倾斜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倾斜过度,就会给企业理财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侵蚀企业利益、出资者资产流失、财务决策短期化和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等。
2.状态依存性。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状态依存”,即企业处于不同经营状况时,就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结构。对此,张维迎曾作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分析:若企业处于“w+r<x≤x+r+π”(x为企业总收入;π为股东最低预期收益;w为应付人工的合同工资;r为债权人的合同收入,包括本金和利息)的状态时,则股东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处于支配地位;若企业处于“w≤x<r+π”的状态时,则债权人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处于支配地位;若企业处于“x<w”的状态时,则职工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处于支配地位;若企业处于“x≥w+r+π”的状态时,则经理人员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处于支配地位。可见,企业所有权安排是动态的、相机的,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对立统一。企业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其安排自然也具有状态依存性。事实上,经济学家们对企业财权安排的状态依存性的解释就是依据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这一特征揭示了企业财权安排与企业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即不同的企业财务状况对应着不同的企业财权安排。因此,应在企业财务方面建立一个相机治理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最薄弱的环节是当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银行尚未发挥相机治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