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措施。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而且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但为什么中央的政策在有些地方不落实呢?主要还是思想认识问题。有些同志至今仍把家庭承包经营排除在集体经济之外,没有认识到把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实行双层经营,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一些地方,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搞高价发包,不论动机如何,都违反了党的政策,是错误的。如果把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动摇了,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根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管理好集体资产,组织好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协调好利益关系,增强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探索新的形式和路子,再也不能搞那种剥夺农民利益、归大堆的所谓集体经济了。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也要群众自愿。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把加快发展生产力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一切政策都要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特征,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可以放得更开一些。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采取更灵活、更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二是在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三是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同时转变政府农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建立国家、集体和农民及其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五是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风险基金和保护价收购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六是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深化农村改革是一篇大文章,我这里只是点点题。希望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继续大胆探索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