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邓小平同志这些论断概括了农村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及时总结广大农民的实践经验,形成正确的政策,用于指导和推进改革。农村每一项重大政策出台,都建立在基层和农民群众实践创造的基础上,因而具有充分的实践依据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依靠群众推进改革,这是一条重要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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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必须大胆探索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村改革实质上就是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我们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曾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又长期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改革以后,我们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整个农村经济空前活跃起来。实践证明,改革中形成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营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实际,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要长期坚持不变。'P>
第四、必须坚持农村改革的市场取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农村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朝着这个方向走的。搞家庭承包,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有了自主权,就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这就必然带来分工分业,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及时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培育农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而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农村经济摆脱了自然经济的局限和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坚持市场取向,不断深化改革,对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长远的和根本性的意义。
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继续推进农村改革
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远没有完成,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目标和任务,并且提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前十年必须解决好两大课题,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也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业生产的规律决定的,也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决定的。高级社以后农民一直要求搞家庭经营,开始是拉马退社,受到批判后就精心种自留地。人民公社时期想尽了办法,搞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小段包工,都不灵。直到改革后搞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农民才满意,农业才增产。过去很长时期把农民搞包产到户的要求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现在看来是不对的。实践看,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能搞土地私有制,我们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要把这个道理讲清楚,使各级干部真正理解为什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使广大农民彻底消除将来还可能回到“一大二公”的顾虑。
